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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学部听课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课程建设,规范教学过程,推进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完善信息反馈环节,提高思想政治教学部(以下简称“思政部”)全体教师的业务素质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强化教学工作目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形式
 
  1.通过教育厅、学院、思政部或者教研室的优质课、公开课、教学比赛、教学检查、新人试讲、骨干教师示范课、老教师说课等渠道组织教师听课。
 
  2.教师之间互相听课。
 
  三、听课要求
 
  1.学期教学过程中不管是否承担教学工作,部门全体教师都必须履行听课义务。
 
  2.部门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8学时);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12学时)。
 
  四、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听课次数,听课的专业、班级、时间自定,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
 
  2.在参加教研例会时,教师们要将听课情况进行总体反馈,鼓励教师相互学习对方的优点,增进彼此的沟通和了解,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