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8-27 9:37:08  浏览次数:441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有关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系列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服务决策、驱动改革和引领实践作用,推进我省基础教育工作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决定开展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申报和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申报基础教育专项课题应依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自拟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二)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拟设立30项,每项资助2万元。课题研究自立项之日起两年内完成,资助经费及相关工作经费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
  二、申报条件
  (一)课题申请人(主持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或副处级以上(含)行政职务。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主持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基础教育专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省教科规划其他课题(含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和专项课题,下同)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本年度只能参与1项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的研究,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省教科规划其他课题的申请。
  (三)已主持承担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课题未结项者,不能申报;承担全国教科规划课题、省教科规划课题撤项后未满三年的,不能申报;作为主持人已经申报省教科规划本年度一般课题,不论是否获准立项,均不能申报;已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作为基础教育专项课题重复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申报。
  三、课题管理
  (一)课题申请人(主持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积极履行申报承诺,具体负责课题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课题研究团队组建、研究经费的分配使用及研究成果的质量。
  (二)课题获准立项后,不得变更课题名称、承担单位和课题主持人。因不可抗力致使课题研究无法进行者,省教科规划办将作撤项处理,并依规追回已拨付的课题经费。
  (三)课题研究最终成果由省教科规划办组织鉴定,鉴定通过者予以结项并公布。课题结项须提交的成果材料主要包括: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河南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建议(2000字左右),1篇发表在CN期刊上的相关学术论文(不少于3000字)。专项课题所有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发表或出版时,须独家注明“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课题名称)成果+课题批准号”字样。
  四、材料要求
  (一)基础教育专项课题实行限量申报,我校限报1项。
  (二)申报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人(主持人)须提交《河南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申请书》(见附件)纸质文本一式2份,《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基础教育专项课题设计论证活页》(见附件)纸质文本一式3份。《课题申请书》和《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需分别单独装订,一起报送。
  (三)上述材料同版电子稿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电子稿每项课题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格式为“序号+申报者单位+申报者姓名”。
 (四)上述表格可登陆河南省教育厅网站www.haedu.gov.cn或河南教育科研网www.hnedur.com下载。
 (五)基础教育专项课题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21年9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电子邮箱:nynzykyc@sina.com。联系人:廖婉宇15838766706。
 
 
科研及对外交流合作处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