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硏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8-23 14:50:53  浏览次数:351
各单位:
为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20〕27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结项范围
1.2019年度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不能结项的,项目负责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由学校提出意见后报教育厅高教处。
2.2017年立项延期结项项目须参加本次鉴定。
3.2020年度河南省新工科和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可参加本次鉴定。
二、鉴定结项条件
1.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报告。
2.鉴定结项项目应准确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教学的发展趋势,理论结合实际,注重原创性改革,体现新时代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取得实质性教学成果,发表有高水平教改论文。项目组应对项目的省内外研究现状、自身水平和特色做出科学的自我评价。
3.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新工科项目和新农科项目的研究成果要着力反映和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创新、有特色,对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4.鉴定结项项目除以上条件外,在以下4项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
(1)项目成果在2所以上学校教学实践应用;
(2)项目成果在CN期刊公开发表有教育教学论文;
(3)项目成果具有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规划教材、教学名师、专业认证等)支撑并能充分体现;
(4)项目成果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宣传报道。
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标志性成果须在此标准上提高等级和数量。
三、报送要求
1.各项目报送鉴定结项书、主要成果佐证材料、鉴定结项汇总表(见附件)各一式两份(含电子版)。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鉴定结项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2.请各申报者于10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科研处。联系人:廖老师15838766706。
 
 
科研及对外交流合作处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