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7-1 19:14:28 浏览次数:463 |
各单位:
经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批准,2020年度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著作,必须以“2020年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全国中文核心期刊〔2017〕和CSSCI来源期刊〔2019—2020〕(不包括扩展版、来源集刊)上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大河网、映象网等新闻网站理论频道刊发的理论文章;省部级(含省部级,下同)以上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2.我省(含中央驻豫单位和驻豫军事院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有关哲学社会科学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外省人员不能参评),与省外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由外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不能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能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古籍整理、调研报告、论文等。在国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4.参评成果署名:著作类成果每项最多可署名7人,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类成果每项最多可署名3人,须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
已获往届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能参评;已获上一年度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者,其第一作者本年度不能参评;已连续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作者,其成果本年度不能参评;已获其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参评;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个人担任第一作者或参与者的成果不能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能参评;作者个人汇编以往公开发表文章出版的著作,按论文集对待,不能参评;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能参评。
二、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奖励办法
①对获奖者颁发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获奖证书。
②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奖金6000元;三等奖奖金3000元。
三、申报要求
1.每位作者只能申报1项;集体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及署名排序,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申报时请提供第一作者同意的书面证明)。不是以第一作者申报的,以其他主编或副主编申报的,必须提供第一作者自愿放弃申报的书面证明。除第一作者外,须在“主要参加者”栏中按顺序填写其他作者。凡申报成果无原件或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的,将不予受理。
2.申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3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培训楼110办公室),我处需于14日之前报送至市社科联,请申报者按时上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上报成果需提供:①著作、调研报告、期刊发表的文章原件各1份;②个人申报表1式2份、单位汇总简表1式2份;③个人申报表、单位汇总简表(汇总简表严格按照备注里的内容填写)的电子文档光盘。
3.申报者可登录http://www.dahe.cn首页查询或下载有关资料。
科研及对外交流合作处
2021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