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政部课题(专项业务类)申报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1-4-9 16:07:32 浏览次数:398 |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关于民政工作有关精神和要求,深化民政工作重要理论、重大政策、重要举措和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和探索,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发展提供重要资政建议和决策参考,依据《民政部部级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发布2021年民政部部级课题(专项业务类)申报工作通知:
一、研究选题
申报者可围绕以下选题,结合当前我国民政工作实际和自身研究专长,提出立项申请。
选题1: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中的职责作用研究
选题2:社会组织自治与行政监管关系问题研究
选题3:跨国收养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二、申报流程
校内各单位申报人需规范如实填写《民政部部级课题申报书》(附件2),于2021年4月20日前将纸质版1份(A3双面打印,中锋装订)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ynzykyc@sina.com,逾期不予受理。
民政部将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论证、遴选,5月中旬在部网站(www.mca.gov.cn)上公布立项名单。
三、研究要求
1.课题研究须遵守民政部科研课题管理要求,紧扣主题,摸清现状,解剖问题,提出具有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政策建议。研究报告须观点明确、结构清晰、内容详实、行文流畅,应达到公开发表和出版的要求。
2.报告正文部分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课题报告应有案例、实证、调研数据分析,或者有国内外经验剖析,内容不少于总报告字数的1/4。课题报告中涉及的概念、理论、背景、研究框架等请用简略和概述方式撰写,原则上不超过1千字。课题报告中基于数据研究、模型研究的结论和描述需用通俗易懂方式表达,建议把数据研究、模型推导过程等作为附件。课题报告必须有不少于3千字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3.课题组需在2021年12月24日前,以书面(3份,格式参见附件3)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将最终研究成果报送至校科研处,由学校统一报送至民政部相应部门。
民政部将组织独立评审委员会对课题报告进行评审,没有完成研究任务或研究成果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题。
4.研究成果由民政部和作者共同所有,民政部享有课题成果发表、发行、改编、汇编等相关著作权利。文字责任由课题作者负责。如公开发表或发布的,应注明为“2021年民政部部级课题研究成果”。
5.课题报告有关版权、版式、注释及学术规范等要求参见《课题报告写作要求》(附件3)。
联系人:廖老师15838766706
附件:1.20210400032913.shtml
科研及对外合作处
2021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