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3-19 17:23:42 浏览次数:396 |
校内各单位:
现将2020年度南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著作(以“第1版第1次印刷”为准),CN刊物及以上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类论文(含《卧龙论坛》杂志),省以上新闻网站理论频道刊发的首创理论文章,市厅级(含市厅级,下同)以上报纸发表的理论文章,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2.南阳市(含中央、省驻宛单位和解放军驻宛部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同志的有关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外市人员不能参评)。与外市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由我市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可参评。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不能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翻译论著、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古籍整理、论文、调研报告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论文需报全文的中文译文,著作需报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中文译文。
4.参评成果署名:每项成果最多可署前6名。期刊、报纸、调研报告,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著作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撰写部分可作为论文参评。
5.其他: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能参评;已获上一年度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者,原则上其第一作者本年度不能参评;已获得其他市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能参评;论文集、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能参评;作者个人汇编以往公开发表文章出版的著作,按论文集对待,不能参评;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市级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不能参评。
6.被市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要有采用机关的证明(以该机关正式文件2020文号形式)或市厅级领导2020年批示,并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者请于4月14日之前将申报表、成果原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各10份(论文一份原件、9份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文,著作原件10份)报送至科研处(雪枫校区培训楼110办公室)。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nynzykyc@sina.com,联系人:廖老师15838766706。
2.每位作者只能申报1项;集体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报1项。
3.成果原件作为档案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科研及对外合作处
2021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