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9-18 16:48:05 浏览次数:412 |
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重点研发与推广专项(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根据《河南省省级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申报单位须是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事业单位,单位治理机制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
(二)各主管部门及主要申报单位限额推荐,省科技攻关、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指标每年实行动态调整,2021年度分配指标数量已在申报系统中设置,请各单位自行登录查看。省属转制科研单位和企业类的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中央驻豫科研单位可申报无经费支持的指导项目,上述单位项目申报人不需填写申请省财政经费资助额度、预算申报书等内容。
另外在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标的分配上,一是对2020年度申报立项通过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比例的各单位指标适当扣减。二是对依托省内科研事业单位建设运行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单列申报指标,不占其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标,国家级5项,省级2项(具体名单见附件),同一主体在同一领域方向建有两类及以上实验室、中心的,指标不累加。三是对2019年度考核优秀的科技特派员实行绿色通道制度,不受所在单位名额限制。
(三)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时,须按照填报要求注意信息回避。此次网络评审继续采取“一随机、两自动”的双盲评审方式,计算机按领域随机抽取专家、自动进行项目分组、自动通知专家,最终依据网络评审结果确定项目立项。对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回避的,将按无效申报处理。不接受涉密内容项目申报,请作脱密处理。
(四)各申报单位加强项目筛选审核,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专项资金立项支持。同一项目申请人已承担省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项目资金;在同一类科技计划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同一年度多类计划项目的,将根据各类计划项目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查重确定。同一申报单位须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拟推荐项目情况需经内部公示。
(五)鼓励有需求的项目研发团队加强与国家超算郑州中心合作,在超级计算机上开展理论模拟和计算等工作。
二、推荐渠道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其中省科技厅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和转制科研单位,以及代管单位通过科技厅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
三、材料报送时间
此次申报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文件,请将申报材料的电子版于9月30日之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nynzykyc@sina.com。
四、联系咨询
(一)申报业务咨询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371-86561692
省财政厅科技事业处 0371-65802522
(二)项目指南咨询
高新技术领域: 0371-65908396
农业领域: 0371-65952818
社会发展领域: 0371-86230277
软科学研究领域: 0371-65907334
(三)系统注册、填报、提交等问题咨询
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0371-65831885
2020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