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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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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院2017年度南阳市科技进步奖申报工作,根据南阳市科技局《关于2017年度南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可登录南阳市科技信息网查看)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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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奖励等级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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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其中,特等奖每项奖金1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金3万元,二等奖每项奖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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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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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项目应当是在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登记,获得“科学技术成果证书”的项目(相关内容请查阅科研处网站于2017年1月19日发布的《关于实行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的通知》)。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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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推荐的科技成果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第一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属于我市,是独立完成或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项目。主要工作在市外完成的项目不得推荐,在外地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的支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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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开发类和社会公益类成果的整体技术推广应用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以前,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软科学类研究成果已进入市直有关部门的决策,须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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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手续,且于2016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4.重大工程项目(含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必须在2016年1月1日前全面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 5.项目如曾列入省部级及以上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推荐,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或结题证明材料。 6.2016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项目,2017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为南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 7.同一完成人2017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 8.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9.不得推荐涉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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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一等奖条件
(一)技术开发类
1.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地方标准、规程1项,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发表论文中有2篇在JCR4区(SCI论文)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3篇。
2.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提交本项目经济效益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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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公益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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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发表论文中有2篇在JCR3区(SCI论文)以上,或发表中华系列核心期刊文章2篇,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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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效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并附行业主管部门有效旁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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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荐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的项目须提供电子讲稿。格式为MP4视频或PPT文件(含项目完成人语音讲解),作为推荐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MP4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PPT讲稿时长不超过8分钟,内容包括主要科技创新(或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及完成人员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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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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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含附件)一式1份,以A4纸胶装成册(单双面不限),不要另加封面。推荐书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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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推荐项目需按要求进行审核和公示,各单位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务必于10月1日前报送科研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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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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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经学院组织专家审核把关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申报项目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南阳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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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阳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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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