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南阳市第九届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3-31 14:58:57 浏览次数:796 |
各县区科协、市级学会、企业、院校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广大科技工作者总结科学研究和科技实践的理论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科技信息传递,发现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加快科学技术发展步伐,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宛政文[2000]112号文件要求,由市政府授权市科协组织开展南阳市第九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工作。为进一步搞好这次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届评选的优秀学术成果应是2015—2016年间发表的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优秀学术专著和经市以上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优秀研究报告(含学术论文部分)。 2、评选范围、评选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评选方法、奖励办法等原则上均按《南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执行。 3、申报时需送交参评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无需装订),经市评审办公室验审后将原件退回。各项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未发表过的学术成果须由两位同行专家分别填写专家推荐书。 4、对多名作者合著的学术成果,以原文署名为依据。每位作者参评成果不准超过两项,已获过省、市级以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5、推荐单位为市直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县市区科协、企业科协及院校科协,各单位须经初评后方可推荐上报。各推荐单位应严格把关,推荐上报有价值的论文、论著,所有申报材料均不退还。 6、各推荐单位须认真填写申报汇总表,电子版请报市科协学会部邮箱nyskxxhb@126.com。相关材料从南阳市科协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市评审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7、各有关单位要作好这次评审的宣传、征集、初评工作。务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市评审办公室报送参评材料,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 联系电话:63185028 联 系 人:李红科15893501517 马欣 13937739628 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1666号市便民服务中心5号楼302室。 附件:南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及相关表格.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