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3-14 16:29:18 浏览次数:735 |
各县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分会),市直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社科类团体,中央、省驻宛有关单位: 南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市人民政府颁文表彰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为进一步搞好2016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时限和范围 1、评奖成果限于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市县区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采用的价值较高的,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在地市级以上公开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和已完成结项的该年度南阳市社科规划课题。 2、参评成果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专著、翻译论著、古籍整理、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考古发掘报告、论文、调研报告和课题等。在境内用外文出版、发表的成果,著作应有中文翻译目录和3000字左右的中文章节内容提要,论文应有中文翻译件。 3、评奖只限于我市社科工作者(包括中央、省驻宛单位)的成果。每项成果最多可署名7人。期刊、报纸、调研报告以成果原件上的署名为准;著作必须是主编、副主编及前言或后记中注明的主要撰稿人。 4、由多名作者撰写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参评,其中的单篇可作为论文参评。与市外作者合作的项目一般不参评,其中由我市作者担任主编、副主编、执笔人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册是我市作者撰写的可以参评。凡在港澳台和境外发表、出版的成果均不参加评奖。以集体名义发表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已获上年度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者,其第一作者本年度不再参评;已连续两年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的作者,其成果本年度不再参评;已获其他市厅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参评。电子出版物、新闻报道、文艺创作成果不参评。 二、评奖标准 成果要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观点鲜明,主题突出,材料翔实,结构严谨,语言通顺,文字准确,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代表我市社科类学科最新成果。被市县区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科学决策采用(附采用机关正式文件形式的证明)的成果,还要具体说明采用后发挥的实际作用及获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三、方法步骤和要求 1、成果申报要求填写《南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可登录http://www.nyskl.org下载)。市直单位的申报者向所在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或市直工委申报;各大中专院校的教学科研人员向本单位申报;各县区的申报者,向所在县区社科联或县区委宣传部申报。每人限报1项,2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评奖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市直各单位,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各县区均应建立初评小组,对申报成果认真评议。出具初评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原件各8份(论文报1份原件和7份复印件,A4纸复印,其它相同)于3月24日前上报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62298518 地址:南阳市范蠡路1666号市民服务中心南区4号楼4楼市社科联办公室
南阳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