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南阳市科技进步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5-20 10:01:00  浏览次数:694

为了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南阳市科技进步奖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 
  南阳市科技进步奖申报时间:3月1日至11月20日,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南阳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二、奖励等级 
  南阳市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南阳市科技进步奖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省、市科技成果鉴定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省行业准入证书的科技成果。 
  3.通过验收的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 
  
四、申报要求

    1.所申报的科技成果须是在我市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第一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属于我市,是独立完成或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项目。   
  2.成果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已经过实施应用。

    技术开发类和社会公益类成果的整体技术推广应用时间须满2年以上(即2014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软科学类研究成果已进入市直有关部门的决策,推广应用时间须满2年以上(即2014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科技成果,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原件(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且获得批准时间须满2年以上(即2014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4.重大工程项目,已完成整体验收。重大工程项目(含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4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与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方可申报(须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报告)。 
  5.列入国家、省计划的项目,应当在计划任务完成且验收通过后申报,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 
  6.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应提供相应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和实验设施使用证明。
  7.所申报的科技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等方面的争议。 
  8.2015年度经评审未授奖的,2016年度不得以相同技术内容重复申报。
  9.同一完成人2016年度只能作为一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报。

    10.南阳市科技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不得填写任何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五、申报一等奖条件

    (一)技术开发类

     1.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地方标准、规程1项,或软件著作权2项,或发表论文中有2篇在JCR4区(SCI论文)以上,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3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经济效益:1000万元以上。附支持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如税务证明、财务证明、测算分析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

     3.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

     (二)社会公益类

    1.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2件,或发表论文中有2篇在JCR3区(SCI论文)以上,或发表中华系列核心期刊文章2篇,或核心期刊发表文章3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社会效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并附旁证材料。

     3.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一式3份(2016年版,其中1份须是原件),修改完善后的技术资料一份,科技成果鉴定证书3份(其中1份须是原件),项目简介2份。上述材料格式在《南阳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www.nysti.ha.cn/)上下载。 
  (二)电子版申报材料:

    1.拟申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项目,须制作视频或PPT(须配音)汇报,视频时长不超过5分钟,PPT(须配音)时长不超过8分钟,制作成光盘。 
  2.项目简介:电子版发送邮箱:nycgk@126.com
  (三)报送要求:将全部申报资料装入档案袋内,封面张贴“南阳市科学技术奖励申报书”第一页,报送南阳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南阳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