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7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23 9:17:02 浏览次数:797 |
附件-关于评选2017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的通知.doc
河 南 省 教 育 厅关于评选2017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的通知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调动高校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全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发展,依据《河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豫人才〔2012〕8号),决定开展2017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本次拟评选高校优秀学者20名(校级领导不超过5名)。 二、申报名额 各高校按照分配数额申报,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各5名,其他本科高校3名,高职高专类院校1名。 三、参评条件 1、参评人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坚持正确的教学科研方向,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精神。 2、参评人必须是积极工作在科研、教学第一线的在职在编人员,学术成就显著,学术影响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两条以上: (1)近十年来的科研成果列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文库(第一完成人); (2)近十年来的科研成果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第一完成人); (3)近十年来的科研成果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教育厅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4)近十年来在本专业权威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以上(限学术论文,CSSCI权威核心期刊目录见附件1);* (5)在权威出版社(目录见附件2)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以上; (6)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类)、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1项以上(项目负责人); (7)教育部社科委委员; (8)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9)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0)入选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 (11)致力于应用对策研究,其研究成果和建议为国家、省委省政府采纳(有省领导批示,厅级以上机关加文号的采纳证明)。 加*的为必备条件。 四、报送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推荐程序,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参评人必须经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评审后方可上报。 2、申报人须填写《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者推荐表》(附件3),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证明材料应包括论文、专著、项目、奖项、相关学术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当场审核退回,复印件需加盖学校科研部门印章。 3、申报纸质材料(推荐表20份和证明材料复印件2套)请于2016年4月25-27日由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报送至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向北20米路西金燕宾馆。推荐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sheke803@163.com,邮件主题:学校名称+推荐人姓名+优秀学者。 4、其他未尽事项请联系教育厅社科处杨维纳,电话:0371-69691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