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3-3 13:41:29 浏览次数:1614 |
各二级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23〕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毕业生档案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服务广大青年学生,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档案材料收集内容 1.前置学历档案材料; 2.录取审批表; 3.入学体检表; 4.成绩登记表; 5.军训鉴定表; 6.学年鉴定表; 7.实习鉴定表; 8.诚信档案; 9.毕业生登记表; 10.奖惩材料; 11.服役材料; 12.其它具有保存价值、应予归档的学生个人材料。 二、档案收集内容说明 1.前置学历档案材料: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的前置学历档案,为县招办盖章的考生档案;参加单招、对口升学等考试录取的原中职毕业学生的前置学历档案,为原毕业学校封档的中专档案。 2.录取审批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复印发放,加盖招生就业处公章,单页存档。 3.入学体检表:新生入学体检后由指定医院统一发放,单页存档。 4.成绩登记表:由二级学院打印,加盖教务处公章,单页存档。 5.军训鉴定表:“二级学院意见”栏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学校意见”栏加盖学校军训专用章,单页存档。 6.学年鉴定表:“操行评定”栏必须是一段话,不能填写“优秀”或“同意”等;“系(专业)意见”栏填写“同意”,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7.实习鉴定表:“实习鉴定”栏需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单页存档。 8.诚信档案:2020级三年制需装档,2018级五年一贯制不需要。 9.毕业生登记表:“二级学院意见”栏填写“同意毕业”,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学校意见”栏填写“准予毕业”,加盖学校学籍管理专用章。 10.奖惩材料:奖励限校级及校级以上(含奖学金及各类先进个人奖励等);处分为警告以上(含警告)。 11.服役材料:学生在读期间服役的,提供入伍通知书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等; 12.其它具有保存价值、应予归档的学生个人材料:如参加2023年专升本考试的毕业生,《专升本报名表》单页存档等。 三、档案材料整理要求 1.学生处负责学生档案整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与过程跟进,定期抽查各二级学院档案整理工作进度;二级学院学管领导带领学籍专干负责学生档案的检查、验收,指导辅导员(班主任)整理档案,查漏补缺;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学生档案的整理。 2.学生档案是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的真实记录,是学生就业及今后单位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好2023年毕业生档案整理工作的宣传动员,于5月31日前按要求将2023年毕业生档案整理到位。对于工作懈怠、思想麻痹、未按时整理档案的二级学院和班级,学校将通报批评。 四、联系人 学生处:杜迎丽,联系电话:13937717873 学生处:张璞俊,联系电话:13693869576 商学院:王伟业,联系电话:18937727852 信息工程学院:赵 冬,联系电话:18736621532 人文艺术学院:韩幸珂,联系电话:13937788006 学前教育学院:武 冰,联系电话:15203800961 牧医工程学院:王远卓,联系电话:15737702770 机电工程学院:郑晶莹,联系电话:15909827978 汽车工程学院:梁梦培,联系电话:18638637397 农业工程学院:秦 鑫,联系电话:15737798830 体育与健康学院:张浩美,联系电话:15660998713 城乡规划与建筑学院:刘 琳,联系电话:18317233931 学生处 2023.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