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校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资助工作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教贷〔2005〕712号文件中关于对高校资助工作开展考核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院(系)。 二、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该指标体系包括基本评价和附加评价两部分,所有指标划分为A、B两类,满分110分,考察范围涵盖全年学生资助工作。各院(系)据此开展自查和材料整理工作,同时提供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须全面反映年度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内所附材料应依据此时间范围进行编选,入选材料要有针对性、要精简,体现出所对应指标的开展情况即可。 三、指标打分 A类指标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打分;B类指标由各院(系)根据考核指标要求提供全年的材料供打分,缺少任一项材料的院(系),该项指标不得分。被抽查的院(系),其B类指标的最终得分需在实地复查的基础上结合自查报告所附材料综合评定。 四、考核方法 分为院(系)自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评和抽查两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院(系)自查。各院(系)按照考核指标要求对本院(系)学生资助工作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进行逐项自查打分,同时写出书面总结,内容包括:院(系)资助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各院(系)在自查结束后将书面总结、考核指标评分表(只填写B类指标自评分值,其它不填)及各B类指标评分的依据资料按考核指标的先后顺序装订成自查报告(大小为A4幅面,为方便评分,要求每项指标所对应的佐证材料前需单独插入一张空白纸进行分隔,空白纸上应注明三级指标编号及名称,没有三级指标的按照二级指标编号填写,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务须简洁、详实、针对性强)。 第二阶段:复评和实地检查。本阶段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针对各院(系)的自查报告以及相关工作记录进行复评打分,并对部分院(系)进行实地考核。 五、考核结果划分及奖励措施 1、学校将根据各院(系)的考核得分情况,评选出考核一等奖一个、二等奖两个、三等奖三个,颁发荣誉奖牌,并进行奖励,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用于宣传教育、通讯、办公消耗、寒暑假家访等日常业务支出。 2、学校将根据年度学生贷款情况和贷款毕业生还款情况,结合我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奖励金实际,对各院(系)实行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宣传教育、通讯、办公消耗、寒暑假家访等日常业务支出。 3、学校将在对各院(系)考核表彰的基础上,对各院(系)资助管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组织实施 检查考核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
附件: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doc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资助投诉(咨询)处理记录表.doc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2020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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