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3-24 9:39:31  浏览次数:15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开展,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开行豫发〔2012〕167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的规定,结合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开展的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风险补偿金奖励资金的使用
  第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由河南省资助中心根据学校贷后管理绩效进行划拨。
该资金作为专项资金在学校计财处列专项预算科目,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掌握资金使用范围和对象、使用原则和具体用途,最大限度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  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证专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
  (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不抵顶学校正常安排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业务经费。
  第四条  资金用于以下用途:
  (一)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机制,用于救助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对于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经济收入特别低的毕业借款学生,如确实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可向校资助中心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经核实后,可启动救助机制为其代偿应还本息; 
  (二)用于计财处、学生处等国家助学贷款管理部门工作经费的支出,具体包括:
  1.院校之间贷款管理工作交流学习等费用支出;
  2.参加国家或省市级资助政策宣传等业务培训、研讨会及考察学习等活动费用支出;
  3.参加国家或省、市、学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诚信教育活动及资助政策宣传活动的经费支出;
  4.联系、走访、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学生的交通、通讯、住宿、慰问品等费用支出;
  5.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设备、耗材、订阅学习材料、印制宣传材料等支出;
  6.用于有助于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开展的其它支出。
  (三)用于各院(系)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经费支出,具体包括: 
  1.在校学生贷款、提前还款、督促毕业生还本付息等工作经费支出;
  2.参加校内、院(系)内组织的诚信教育活动及资助政策宣传活动经费支出;
  3.联系、走访、慰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学生的交通、通讯、住宿、慰问品等费用支出;
  4.辅导员(班主任)联系贷款毕业生家庭、个人或工作单位等通讯费支出;
  5.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设备、耗材、印制宣传材料等支出。
  第五条  资金使用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由学生处根据本办法审核支出项目及金额;
  (二)根据资金的使用金额,按照学校财务报账审批程序审批后使用。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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