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关于印发2022年高职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9-7 11:01:16  浏览次数:1589
  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号)文件要求,现就认真做好2022年我校高职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字〔2021〕112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量化认定指标体系,做好以下工作:
  1.精准摸排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受疫情影响,各二级学院要采取有力措施,利用微信、QQ、语音、视频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及学生家长沟通,精准摸排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疫情严重地区的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汛情、疫情影响而无法获得资助。
  2.简化程序,减轻学生负担。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生自愿提供的佐证材料可予以接收。
  (二)认真落实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资助政策。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落实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给予最高等次资助。
  (三)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二级学院在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前,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二级学院和学校两个层次向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学校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学校将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受处分等情况,或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的,各二级学院要及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
  (七)强化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运用。为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育人导向作用,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参评学生在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一并提供个人事迹材料。获奖学生先进事迹材料可通过不同方式予以宣传。
  (八)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9月12日前,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全体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扫码登陆,也可通过手机端登录系统)。网址是:https://gxzz.haedu.gov.cn;用户名: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身份证后6位),完善、维护个人信息。
  二、工作安排
  (一)日程安排
  9月1日-9月26日,为二级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和公示阶段。本阶段主要工作:一是学校召开2022年秋期资助工作安排会;二是各二级学院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要有代表性,具体包括:二级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三是面向全体学生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和申请程序;四是学生提出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并把申请材料上报各班级奖助学金民主评审小组;五是辅导员(班主任)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召开民主评议会,并将民主评议结果汇总上报至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六是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根据上级分配的奖助学金指标,结合各班级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前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提出本二级学院享受奖助学金名单,名单确定后在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七是各二级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奖助学金名单汇总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月27日-10月10日,为学校评审、公示阶段,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11日-10月13日,各二级学院组织获奖(助)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线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资助中心和二级学院在线审核。
  10月14日-10月16日。各二级学院在线审核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对填写错误、不符合填报要求等情况,组织学生统一修改。10月16日24时网络关闭,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
  10月17日-10月21日,校资助中心将通过审查的高职学生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提交相关领导签字、盖章。
  10月24日-10月25日,校资助中心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资助中心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
  10月26日-10月28日,校资助中心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1月1日-11月15日,到省教育厅资助中心领取2022年奖助学金批复备案材料。
  11月30日前,国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资助中心联合财务处第一时间对奖助资金进行发放,各二级学院将学生受奖受助情况通报家长。
  12月上旬至2022年初,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材料上报
  1.国家奖学金:在线下载打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上报校资助中心。成绩单(教务处加盖公章)、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各二级学院统一装订、存档。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1份,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线下载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上报校资助中心。获奖证书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等,各二级学院统一装订、存档。
  3.国家助学金:在线下载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不需上报校资助中心,各二级学院统一装订、存档。
纪检监察室和校资助中心将在评审结束后到各二级学院现场督查奖助学金评审材料。
  4.各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实施方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公示照片、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照片、评审总结报告(含评审现场照片),各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上报校资助中心。
  三、工作纪律
  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各二级学院要把好“五个关口”,贯彻“五严要求”,实行“五个不准”。
  (一)把好“五个关口”:把好宣传关,拓宽政策覆盖面;把好入口关,从多方面、多角度考核学生;把好评审关,充分发挥各二级学院民主评议小组工作的职能;把好公示关,各二级学院公示不少于5日;把好监督关,各二级学院要公开投诉电话,做到有事必查、有查必果。
  (二)贯彻“五严要求”:严格责任、严格纪律、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时间。
  (三)实行“五个不准”:不准暗箱操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轮流坐庄;不准摊派截留;不准平均分配。
  各二级学院院长为本院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组长,为评审过程中的第一责任人。评审工作中,凡违反“五个不准”要求,经调查核实的,限期予以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处理。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报。
  2.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二级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必须同时公布学校、二级学院两级举报电话。
校资助中心举报电话:
  0377-63393853、15503992376、13937717873。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2022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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