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4-8 8:50:26 浏览次数:1983 |
一、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 1.有良好的班风,班集体成员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奋发向上; 2.有良好的学风,班集体成员学习勤奋,无考试作弊现象; 3.班集体成员坚持体育锻炼,大部分同学体育成绩优良; 4.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积极努力,形成在同学中有威望的班级核心; 5.班集体成员能较好遵守校纪、校规, 无严重违纪情况, 一般违纪率(记过以下)在3%以内; 6.班级量化考核成绩位于二级学院前10名以内。 (二)省级先进班集体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机构; 2.有积极上进、团结友爱、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班级学习成绩整体位居专业前列;有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和社会公益服务等班级活动,班级整体呈现出良好的道德素质;有良好的基础文明创建氛围,班级成员能够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班级成员普遍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班级量化成绩总排名在二级学院 前10%以内, 无重大安全事件发生; 5.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二、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校级三好学生 (1)政治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有较高的道德修养,操行成绩良好以上; (2)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种教育活动,表现突出; (3)身心健康,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卫生习惯以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2.省级三好学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本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 (4)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意识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情趣高尚,牢固树立认识美的思想,提升发现美的能力,拥有创造美的意识,大力弘扬认同美、践行美的行为; (6)热爱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7)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且至少获得过一次以上各类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积极要求进步,能模范遵守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敢于同不良倾向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2)在自己所担负的工作中,能坚守原则,积极主动,勇于开拓,具有创新精神,作风正派,团结同学,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3)学年操行评定成绩良好以上,本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4)作风正派,团结同学,能较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厚植爱国之情、砥砺强国之志、实践报国之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 (2)担任学生干部或班干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本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不及格科目,本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4)评奖年度没有任何违纪现象或曾受过记过以下处分至评奖年度已解除。 (5)实习期间表现良好。 2.省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信念坚定,具有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勤奋好学,品学兼优,专业课学习成绩名列前茅,本学年考试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尊重老师,团结同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不少于两次。 (3)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乐于助人,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服务乡村振兴,主动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方面表现突出。 (4)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参加国家和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创新创业意识较强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级奖励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及比例 (一)校级先进班集体由符合条件的班级申请,二级学院考核推荐,学生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名 额 占 总 班 级 数 的15 % ;省级先进班集体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分配名额,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评选产生。 (二)校级三好学生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申请,班级推荐,二级学院考核审查, 学生处审核, 报学校批准, 名额占班级学生人数的10%;省级三好学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分配名额,在校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 (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符合条件的班级和个人申请,二级学院考核推荐,学生处、团委审核,报学校批准, 以班为单位评选(30人以下班级1人,30-50班级2人,50以上班级3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分配名额,在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产生。 (四)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各二级学院 按照毕业生人数的10%推荐。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分配名额,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评选产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1.在校期间因违反学校纪律而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或虽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但至评奖年度处分仍未解除的; 2.有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3.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个人。 四、选拔推荐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及班级公布评选条件。 (二)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愿申请,辅导员(班主任)按评选要求产生初选名单,经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议,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后报各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严格把关,审查确定候选推荐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研究决定,并在全院公示。 五、本办法由学生处/团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