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3-4-2 8:32:10 浏览次数:1770 |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障国家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目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认定,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的重要依据。 二、认定范围和档次 (一)认定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的有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职(含五年制专科阶段)学生。 2.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档次 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三、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四、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五、认定机构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及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正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学生干部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本二级学院的认定工作。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应在本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 (四)各二级学院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 六、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一)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基层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书面承诺。若《申请表》中“特殊群体类型”有勾选,《申请表》后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并进行核实。《申请表》的核实除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评议小组结合学生家庭人均收入状况,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初步提出本年级(或专业、班级)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应优先评定为特殊困难档次。 (三)二级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审核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学生名单,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二级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 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四)各二级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本二级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五)学校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后及时去除信息。 (六)公示完成后,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认定的学生填写《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做为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的依据。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过程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认定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为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认定工作中出现疏漏、偏差甚或是错误,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逐级问责。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已确定为资助对象的停发或追回其所受资助款: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被认定的年度内,发生违法、严重违纪行为者; (二)退学、休学、留级、降级、保留学籍者; (三)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住宿者; (四)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者; (五)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电子产品或高档时装、高档化妆品、饰品等其他高档消费品者; (六)有抽烟、酗酒等不良消费行为,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KTV,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者; (七)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八)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九)在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十)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八、后续管理 (一)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相关信息。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二)学校和二级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告知其本人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四)各二级学院要将资助工作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在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同时,更要关注他们的成长,要掌握和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心理状况,教育学生直面困难,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真正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作用。 (五)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各二级学院应采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发现那些困难但未受助、不困难却受助的学生,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宣传学生励志典型时,涉及到受助学生的任何事项,都应征求学生本人的同意;采用隐性的方式,避免大张旗鼓的发放款式相同、规格统一的资助物品,把困难学生与非困难学生割裂区分开。 九、其他 (一)接受各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