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2-22 8:20:13 浏览次数:3350 |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把优质服务和严格管理结合起来,创建文明、安全、舒适、宁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高尚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推动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入住我校学生宿舍的学生应当服从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二条 入住宿舍的学生,应当凭出入证或学生证出入, 进宿舍楼大门时,要主动向门卫人员出示出入证。出入证要随身携带,转借他人使用无效。如出入证不慎丢失,应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申报并补办。凡拒绝检查或没有任何证件者,宿管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 第三条 入住宿舍的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犯规章,经教育仍无改正者,报学生处处理。 第四条 任何学生必须在指定的宿舍楼、房间、床位上住宿,在需要时必须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安排和调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如有违反,责令其搬回原处,不听劝告者,由学生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条 宿舍房门不准随意加锁、换锁,如门锁自然损坏要及时报修、更换。人为损坏要自行负责更换,并要及时报告宿舍管理员。 第六条 住宿学生必须办理住宿手续,交纳住宿费。毕业、休学宿舍调整必须及时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换房手续。 第七条 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无特殊情况,应在每天熄灯以前归宿,超时归宿者,必须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攀爬进入宿舍,违者严肃处理。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回宿舍者, 凭证件登记后方能进入,并在2天内出示所在学院证明材料。学生一律不得晚归、夜不归宿或私自外出住宿,凡违反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住宿学生必须自尊、自爱、自律,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更不能留宿异性,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九条 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午休及晚上熄灯后,宿舍区内一律不得大声喧哗、播放音响、弹奏乐器等,要保持宿舍和楼道的安静。 第十条 宿舍内不得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严禁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不准在宿舍从事经商活动;严禁向走廊内或向窗外倒水和乱扔物品。 第十一条 爱护公共设施、公共物品。禁止在宿舍内、走廊、洗漱间、卫生间、墙壁上乱划、乱写、乱张贴。因使用不当造成门窗、家具、照明及卫生设施等公用设施损坏者,必须赔偿全部损失。人为损坏者,当事人还将处以按损失五至十倍的罚款。 第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宠物,违者没收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学生要在宿舍规定的容量范围内安全用电。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电暖器等不安全的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宿舍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损坏、破坏宿舍供电设施,严禁盗用公共电源。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及纪律处分。因超功率用电而烧坏保险管等供电设施者,必须在赔偿损失后方可继续用电。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