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转学、转专业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2-18 9:11:41 浏览次数:1915 |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第41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70号)的精神,结合《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服务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学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提高学生的社会竞争力,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转学、转专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转学 第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转学: (一)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学生转学应当在同层次、同批次院校之间进行。 (三)学生在同层次、同批次之间的转学,其录取时的高考分数应当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 (四)学生转入学校专业应为相同或相近专业。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转学: (一)新生未在原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 毕业年级的,或实行学分制其学分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2/3及以上的; (三)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四)跨学科类别的( 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专业、体育类专业与非体育类专业、地方院校与军队、警察院校等); (五)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六)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或特殊形式招生的( 中职升高职、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注册入学等); (七)受到开除学籍处分及应予退学的; (八)二次转学的; (九)无其他正当理由的,或其他不满足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的。 第三条 学生转学的程序 (一)转出学生转学程序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须在入学一学期后由其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学申请,二级学院在接到转学申请材料后对学生提交的转学申请和理由是否真实、正当、合规等进行审核,出具是否同意学生转学的意见书,并将有关材料提交学生处进行审核,学生处对拟转入学校校长签署的同意接收函及拟转学学生材料等审核完毕,提交校长办公例会讨论同意后,对拟转学学生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校园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同意学生转出的红头文件送交拟转入学校。在省教育厅备案通过,学生即可办理离校手续,到转入学校就读。 (二)转入学生转学程序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须由其本人将转学申请和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学生处进行审核,学生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完毕,提交校长办公例会讨论同意后,对拟转学学生相关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拟转出学校,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通过校园网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出具接收函送达拟转出学校。收到拟转出学校同意转出的红头文件后,上报教育厅备案通过,学生才能来校报到,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编入相应班级学习。 第四条 转入学生在转出学校取得的学分,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相同或者相近课程学分直接置换,不同课程可作为选修课学分。所缺必修课课程学分学生自行安排补修。 第二章 转专业 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具有拟转入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三)学生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学校或二级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需调整专业时,学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 (五)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六)新生入学时,因各种原因造成现专业与本人专业第一志愿不符且服从调剂者; (七)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艺术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二)艺术类中美术专业和音乐专业不能互转; (三)单招的学生不允许转入没有录取单招的学生的专业; (四)文科的学生不能转入只招收理科学生的专业; (五)通过对口招生升入专科的; (六)跨学历层次的; (七)未办理注册手续者; (八)已办理过转专业的; (九)无其他正当理由的; (十)大二和大三的学生没有特殊情况的。 第七条 受理时间 学校以通知的形式具体指定受理时间,超过受理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八条 操作流程 所有要求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如下流程办理: 第一步: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是否符合转专业条件。符合转专业条件者,由各二级学院学籍专干在校内系统申请并在线打印“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组织学生填写; 第二步:学生将申请表交转出二级学院审核并签字盖章; 第三步:学生将盖章后的申请表交转入二级学院,由转入二级学校签字盖章并汇总后,统一交学生处办理;第四步:所有转专业申请经学生处审批后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正式准予转专业; 第九条 其他 (一)学生重新选择专业后,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经学校批准重新选择专业的学生,转专业前所取得的公共课学分(成绩)仍然有效,所缺转入专业的各类课程必须补修; (三)任何转专业学生,必须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签字盖章,并经学生处审核通过后,才能到转入二级学院学习,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违规受理有关转专业事宜。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