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2-18 8:48:59  浏览次数:1621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规范我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办法》。

  一、学籍、学历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 管理体制。学校校长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生学籍学历工作副校长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协调和监管责任。
  第二条 运行机制。学生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负责人承担组织实施责任;二级学院行政负责人是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辅导员(班主任)是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具体责任人。
  二、学制、最长学习时限
  第三条 原则上所有专业学生的学制为三年。学生在校期间若因休学、创新创业、应征入伍、留级、降级等特殊情况无法在三年内连续完成学业的,学生可分阶段完成学业,采取灵活的学习制度,但学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基本学制两年。
  三、入学与复查
  第四条 入学。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本院入学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姓名以录取通知书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说明理由并附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学时由招生就业处对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学生信息等证明材料进行初步核查,无误后给学生办理报到手续,学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具体复查办法按《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程序和办法》执行。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六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1.学生身心健康。学生入学时由于疾病或心理健康等问题,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心理健康机构(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分管校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两年。
  2.学生参军。学生被我校录取后,由于学生参军服役, 可由本人申请,经分管校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至服役结束后两年。
  3.学生就业创业。学生被我校录取后,想先就业创业再入校学习的,可由本人申请,经分管校长批准,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两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学校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书,已经入校报到的学生,自申请批准通知学生本人之日起,一周内离校,否则不再保留入学资格。
  学生医疗费等费用均由学生自理,不享受本院在籍学生的一切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第一年或第二年结束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入学申请(身心健康的学生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或心理健康机构证明,并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籍注册
  第七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学校严格执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新生信息进行注册。
  第八条 学生学年电子注册是对在校学生新学年学习资格的认定。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原则上应缴齐本学年应缴费用后予以电子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需书面向学校说明原因,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条 学校为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在学年电子注册同时进行在校生学期注册。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凭学生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学校建立学生学期注册档案,负责学籍管理的部门在每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底在校园网上公布注册情况。
  第十条 在实施新生和在校学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中,严格建立学生签名、辅导员(班主任)把关、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学生学籍及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学校领导终审的层级签字责任制,确保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注册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办法。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计算学分,归入本人档案。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考查具体课程和学分的确定,依据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考核办法按《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结合学生诚信档案记录和学生的平时言行表现,采取个人小结、班级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每学年一次,有关材料集中交学生处审定后归入学生本人档案。具体按照《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操行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 升级、留级。根据《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考试考核办法》,符合升级、留级的学生,在学籍中予以记录,并做相应的异动处理。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留级一次。
  第十五条 休学与复学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经批准可予休学。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休学:
  (1)由学校指定的医院或心理健康机构诊断后,不适宜在校读书,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2)根据考勤,一学期请病假、事假、旷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3)学生本人因家庭经济困难、创业、打工等原因提出休学申请的。
  2.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单位,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3.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其医疗费用自理。
  4.需要休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 经二级学院、学生处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离校手续。
  5.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将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6.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 不得超过基本学制两年。
  7.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 申请复学时必须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心理健康机构开具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凡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学生,一律在休学期满前一周,持有关证明到所在二级学院申请,经学生处、教务处签署意见,报分管教学校长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办理复学手续后,编入下一级原专业学习。如该专业下一级无相同专业,可转入学校安排的相近专业学习。
  (3)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应取消复学资格。
  第十六条 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
  1.一学期内旷考达四门(含四门)以上的;
  2.学生留级后,成绩考核再次达到留级条件的;
  3.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在校学习时长超过其学制两年的;
  4.休学期满,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审查不合格的;
  5.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意外伤残或精神疾病等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6.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7.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8.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无效的,按以上规定作退学处理,不属于纪律处分;
  9.学生退学由所在二级学院 提出报告,学生处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办公例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无法送达的寄往家庭所在地并在校内公告,视为送达。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10.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因故申请退学,须提交退学申请书,并附有必要的证明,经二级学院同意,学籍管理部门核准,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予以退学;对退学的学生, 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 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退学学生必须在自退学批准之日起一周之内办理离校手续;
  (3)退学和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档案退回家长或抚养人户籍所在地;
  (4)经诊断为精神病等不符合体检标准等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
  (5)退学学生发给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6)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十七条 转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予转专业,如果确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办法和要求参照《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转学若干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转学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院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具体办法和要求参照《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转学若干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管理学历证书颁发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是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教育质量、保护毕业生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学校学籍学历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学历注册及发放制度。
  1.学历即时注册。按照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即时注册制度,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对毕(结)业证书即时注册,确保在发证日期的当天,学生就能查到毕业信息。
  2.证书打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打印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3.证书颁发。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或修满学分),德育、体育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准予毕业者,可颁发毕业证书;具有学籍的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中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后仍不及格但不属于留级范围或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德育、体育合格,准予结业者,可取得结业证书。
  4.学生在校期间变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证书需填写的个人信息时,学生应提供合理、充分的理由,并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应证明文件,学校进行审查, 按照规定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修改,毕业证书按修改后信息打印。
  5.撤销学历证书。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学籍的,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已注册的,学校应当予以在网上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6.学历证书遗失或者损坏。学历证书发放后出现遗失或者损坏,不再补发学历证书,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 学生申诉。按照《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妥善处理学生学籍学历方面的申诉。
  第二十一条 信息安全
学校建立学籍学历管理数据保密制度,充分利用数字证书(密钥)等办法做好学信平台上数据准确性、安全性的维护,对学生的相关情况予以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更改或查询库中的数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确保学生基本信息不公开、不扩散。
学校加强信息技术安全工作,通过“双备份”、建立预警机制,做好服务器的病毒防控工作,防止“黑客”攻击,保证学籍学历管理在系统内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
  学校成立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领导组,完善和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职责,将学籍学历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 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在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中,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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