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9-19 8:54:31 浏览次数:909 |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
通 知
各系、各班:
根据省教育厅2015年学生工作中关于“学生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宛医保【2015】21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等精神和我校学生身体素质的实际状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学生参保工作。现就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一)参保原则:高职学生人人必须参保;中职学生自愿参保。
|(二)缴费标准:每人每年(暂交一年)缴纳保费90元,IC卡、工本费7元,照相费5元,合计102元。
(三)具体办法:
1、以系为单位汇总、上报、缴费、均由学生处211办公室。
2、9月28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意外伤害保险
(一)参保原则:中职、高职学生自愿参保。
(二)参保标准:每人每年(暂交一年)缴纳保费50元。
(三)具体办法:
1、各班主任向每位学生发放“国寿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并填写相关信息。
2、参保学生向班主任上交“建议书”和“保费”,保费暂由班主任统一保管。
3、不参保学生在“国寿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建议书”上签“不参保”后交班主任存档,以便学生发生意外后备查。
4、两区各班“保费”均由保险公司人员统一收缴、开具相关票据。时间暂定在9月28日下午课外活动,两区均设在教学楼211办公室。
5、最后由保险公司和学校签保单。
三、要求:
1、各系领导务必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学生安全无小事,“维稳”工作一直是高校学生管理的重点工作。
2、各班主任必须充分宣传、积极组织。
3、尽管通知中要求实行“自愿”原则,但学校希望全体学生“能保尽保”,以防万一,希望各班主任尽心尽力工作,以期取得预期效果。
学生处
2015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