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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作者:团委 时间:2020-11-20 20:22:53 访问量:744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会改革公示内容

1)改革自评表

项目

自查结果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4.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5.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均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6.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7.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 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 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8.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9.2019年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10.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1.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 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12.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3.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4.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5.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2)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由学生自发组成的联合组织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三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将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自觉融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之中;

在同学中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保证同学与学校的沟通渠道畅通,在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的同时,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协助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引导同学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坚决反对一切民族分裂主义、国际恐怖主义与邪教组织,推行积极的舆论导向,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

根据学生特点和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具有国际视野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学生施展才华、提高民主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

 本会承认并遵循《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河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的权力与义务

  凡取得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籍且承认本会章程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有权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培养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安排

(三)着力引导和帮助广大青年学生和学生会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党建领航,组织开展有形化活动,推进党建进宿舍、进班级、进社团,树立一批文明宿舍、文明班级、文明社团典范,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自觉、主动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六)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在生活上坚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在工作中恪尽职守,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并积极主动分担其他任务。

 会员若违反本会章程或决议,应接受本会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拒不改正者,本会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团提议,并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如下:

(一)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由学院党组织同意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

(二)经过笔试、面试等环节考察后,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委员会,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经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报校党委确定。

第十四条  学代会代表产生办法如下:

(一)学代会代表必须具备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同学,能协调好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习成绩优秀且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名额分配需覆盖各个二级学院、年级。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二)修改本会章程;

(三)讨论和决定由学代会议决的其他重大事项。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的主要职权如下: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学代会决议,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决定重大事项;

(二)调整和监督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的工作内容;

(三)认真领导和组织全校的学生活动并代表本会进行对外交流;

(四)负责召集各二级学院主席联席会议,听取各二级学院主席工作汇报,部署协调各级学生会工作方向;

(五)监督、考察、评估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工作人员的工作,经批准后可对其进行提名表彰或批评;

(六)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实行表决制;

(七)校学生会主席团采取轮值制度,执行主席实行驻会制度;

(八)定期向学校党委、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

(一)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会下设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

(二)校学生会与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采用“主席团+工作部门”的模式,主席团下设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纪检学习部、生活权益部、文化体育部、劳动实践部6个工作部门,并聘请学校负责学生工作的专职团干部指导学生会的工作;

(三)学生会各个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

第十八条  学生会成员准则。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政治立场,遵守党的章程,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学校党政的决议和学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

(二)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规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在学生会和班级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办事公平公正、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

(四)品学兼优,主动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加强科学文化知识的学习,保证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的情况;

(五)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同学”的宗旨,牢固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意识,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做好同学的思想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

(六)各部门之间紧密配合,尽职尽责地完成主席团安排的工作,并从实际情况出发,协助学校及二级学院做好各项学生工作,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

(七)学生会成员之间互相学习、互相督促,共同维护学生会的团结、荣誉与形象。

每位学生会成员均需遵守以上准则,同时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

第十九条  校学生会工作人员每学期末需进行述职评议报告,述职评议办法如下:

(一)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须在每学期末定期开展述职评议工作,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成员及学生代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共同参与评议;

(二)述职评议内容须充实准确,重点突出,密切结合个人工作实际;

(三)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评奖评优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不简单与其岗位进行挂钩。

四章  基层组织

二十  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

(一)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受所在学院党组织领导和学院团组织的指导,接受校学生会的指导和帮助,有责任和义务配合校学生会及其各部室共同开展活动;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开展活动须接受校学生会的管理和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统一进行;

(三)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在学校和所属二级学院的规定范围内,遵照本章程,有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凡跨校、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申报,在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二级学院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五)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根据所在二级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

(六)每一学年由校学生会根据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的工作情况评选出若干个优秀学生分会及优秀学生分会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一  本章程在学生会内具有最高效力,学生会内的任何机构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二十二  本章程在修正时,需由学代会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向学代会提出修正案,学代会在审议后以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进行

二十三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代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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