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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团字(2020)19号: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团委 时间:2020-8-28 18:58:53 访问量:996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团组织:

按照团中央《关于中国共青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相关要求,“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校团委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团费收缴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学生团员按每月0.2元团费标准交纳团费。教职工团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分档交纳团费,最高交纳20元。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2.各二级团组织团员人数,原则上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人数核定。有变化的应另行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

3.各二级团组织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的团费收缴相关工作。今年团费收缴暂定于10月中旬以院系为单位收齐后交至校团委。

人:朱琳   崔梦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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