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社团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社团建设,保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保护同学们的兴趣、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在活跃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现结合《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社团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印发《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的实施细则》,各院系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学习并开展好社团工作。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的实施细则
一、学生社团注册及成立
学生社团在申请登记时,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20名以上拥有学籍的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业务指导单位或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其中,业务指导单位须是学院内机构(如各二级学院(系)、学院职能部门);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具有助教(或相当于助教)及以上职称的正式员工;
4、有规范的章程。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社团的名称应为: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协会(社团)或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系×××协会(社团);
(2)成立宗旨、主要任务;
(3)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4)学生团体的类别(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学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
(5)学生团体的活动范围;
(6)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和义务;
(7)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8)财务管理、经费来源和使用的原则;
(9)负责人的任职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10)章程的修改程序;
(11)社团终止的程序;
(12)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必要事项。
6、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文件:
(1)筹备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所在系团总支的审查意见;
(4)办公地址或者联络地址;
(5)负责人姓名、年龄、住址、班级、简历及所在系推荐意见;
(6)成员数额;
(7)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8)业务指导单位的书面意见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7、社团成立流程:
我校成立新社团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主要流程如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 、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社团联合会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核通过后报校团委审批;
(3)社团联合会报校团委审批通过后,社团联合会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社团联合会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5)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全体会员大会上公开选举产生社团理事会,并由社团联合会负责监督和批复。
8.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遵守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的规章制度的。
(2)学院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没有必要成立的;
(3)发起人受过院纪院规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5)筹备期限已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超过三十人的;
(6)属于院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二、社团纳新
我校社团纳新时间一般集中在10月份,具体时间要以每学年秋期开学时间为准。
主要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学生社团的注册
每年3月份为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期,各学生社团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到院团委登记注册。每次登记注册有效期为一年。学生社团申请注册的条件为校内所有正式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学生社团注册时应向院团委上交上一学年的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并上报有关活动的档案材料(各学生社团要建立自己的档案),并有专门人员负责收集与管理。
1、学生社团档案主要包括:
(1)章程、组织结构、主要负责人简历和会员名单;
(2)每学年的注册登记表;
(3)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每次活动形成的材料;
(5)学生社团干部换届情况;
(6)学生社团获奖及通报情况。
院团委对上述材料审核后对符合注册条件要求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
2、有以下情况的学生社团暂缓注册:
(1)没有及时上交上述有关材料的;
(2)限期整改的学生社团;
(3)有违纪违规行为,正在调查中的;
(4)其它经审核被认定为需暂缓注册的。
3、没有进行注册的学生社团不得以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否则将追究该团体负责人的责任,有违法乱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四、指导教师变更
每年4月份为我校社团指导教师变更的时间,当年申请的社团,不可在当年变更,且教师指导期限达到一年以上的社团才可变更指导教师。
五、学生社团的注销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院团委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成员大会决定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因其它原因需终止的。
5、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由团委和社团负责人共同对其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并出具清查报告书。社团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在清查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6、学生社团自清查结束之日起十五天内向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
7、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一周内以团委正式文件形式宣布。
六、社团年检
校社团年审时间基本为每年的9月份,社团纳新之前(10月初),具体时间要以每学年秋期开学具体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