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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11:09:22  浏览次数:285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文件

 

 

 

 


院政字201540

关于印发教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的

通知

院内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利用率,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印发《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等六个教学实验室及仪器设备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规定,望遵照执行。

 

附件:1、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2、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4、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管理办法

5、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

6、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20156 17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2015 6 17 日印发

(共印35)


 

附件1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证正常实验教学秩序,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的创新型人才为重点,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不断提升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合理设置,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实验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四条  根据学院实验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实验教学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实验教学大纲,按计划准备和开出实验课程,负责完善实验指导书或实验讲义等,配备、安排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五条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与创新,努力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质量;不断吸收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

第六条  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帐、物、卡完全相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产的清查;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

第七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工作规范,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好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统计、上报工作和实验室安全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设置

第八条  实验室设置要以学生规模、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及实验教学计划为依据,既要满足实验教学需要,又要兼顾专业间的交叉与融合,体现特色,避免重复设置。

第九条  实验室设置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稳定的专业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生均实验室面积不低于2m2,三废排放、水电及防火要符合安全及环保要求,噪音应小于70dB

3.有足够数量、配套齐全的仪器设备,大型设备及系统装置按实际需求配置,常规仪器台(套)数符合教育部有关要求;

4.有可行性论证报告、长远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计划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条  实验室调整、合并与撤消要根据专业调整、实验教学需求,由系(部)提出申请,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组织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四章  建设

第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纳入学院总体发展规划,需考虑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效益考核等项目管理办法的程序,由总务处及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统一规划。

第十二条  实验室建设应按计划进行;其中房舍、设施及大型设备要依据规划的方案纳入学院基本建设和专项建设计划;一般仪器设备更新、补充和运行、维修费用纳入学院财务计划;工作人员的配备与结构调整纳入学院人事计划。

第十三条  实验室建设需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学院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各系(部)也应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实验室建设,同时依靠专业优势积极与校外单位以合作、共建等方式进行实验室建设。

第五章  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学院由一名副院长分管实验室工作,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是学院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实验室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制定教学实验室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归口管理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和仪器设备,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3.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审核、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及资源共享;

4.组织和推进实验装置的研究与开发,促进教学实验水平的提高;

5.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实验室工作的评估、评比和表彰;

6.配合人事部门做好实验室人员定编、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实验室管理由系(部)主管系主任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学院有关政策法令和制度;

2.制定本系(部)实验室管理制度;

3.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部)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

4.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本系(部)实验教学及有关工作任务;

5.做好本系(部)实验室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和评聘工作;

6.组织本系(部)实验室按时上报各项统计报表,完成学院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六章  管理

第十七条  各实验室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的工作法令、法规,实行科学管理,利用计算机对实验室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等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类信息;按照实验室建设与评估标准,定期检查评估,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工作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级的重要条件。

第十九条  切实做好实验室环境管理工作,对具有高温、辐射、病菌、毒性、粉尘等有害人体的环境要加强监督和控制,降低实验室噪音,合理排放废气、废水、废物。

第二十条  按照《高等学院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做好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劳动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遵守《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防泄密等安全保密措施,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  遵守国务院《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对剧毒、易燃、易爆物资按规定进行保管使用,贵重、稀有物资要有严格的审批、领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按照《高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院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和材料的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务院《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实验室所需的实验动物、植物及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检疫和使用。

第七章  人员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编制,根据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时数、总实验人时数、实验准备的难易程度、实验仪器设备状况和实验室总体工作量等,由学院主管部门依照相关编制管理办法核定。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聘任、晋职晋级工作,根据各实验室的特点和本人的工作业绩,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由各系(部)根据实验室的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不同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及聘任考核规定具体确定。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十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调离、退休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应的移交手续,各系(部)要根据需要,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的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或违章失职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系(部)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验室实际,制定各项具体规定及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提高完好率,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高等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本着“保证教学,服务科研”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仪器设备使用单位职责

1.根据实验教学情况,制定本单位仪器设备维护、保养与维修管理制度。

2.做好仪器设备日常维修和维护保养,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状态。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精心维护,定期进行检测、检修,并做好维护、检测、检修记录。

3.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及时进行维修;本单位不能维修的应及时报修,以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四条 学院每年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的1%2%设立教学仪器设备维修基金,专款专用。

第二章  维修范围及原则

第五条  教学和教学科研共享仪器设备属正常磨损、损坏的,学院保证维修经费。

第六条  科研仪器设备维修费用由项目经费自理,学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七条  属违反操作规程等人为因素损坏或丢失零配件等,按《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

第八条  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直接或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处与厂方联系,由厂方或供货方维修。

第九条  保修期内未及时开封、安装、调试、验收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验收时存在问题而未及时解决的,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与供货商或厂家协商解决。

第十条  对于已到寿命周期年限、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用超过原值50%的仪器设备,原则上应予以报废,不再修理。

第十一条  对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的审定,学院将以仪器设备使用原始记录为准,没有使用记录的,将被认定为未使用,原则上不予立项维修。

第三章  维修程序

第十二条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程序

1.教学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仪器设备管理人员与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进行电话预约,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及时组织人员安排维修。

2.维修人员接到报修电话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对报修仪器进行检修,并填写《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单》;一般故障应在3个工作日内修复,特殊故障应向报修单位实验员说明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和修复时间。

3.仪器设备维修结束后,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和使用单位、维修方共同验收,并在《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科教仪器设备维修单》签字认可。

4.设备维修实行保修制度,其保修期原则上定为半年;维修费用超过1000元的,使用单位与维修方签订维修质保协议,保证维修质量。

5.仪器设备需要送外维修时,维修人员需签署意见,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由使用单位送外维修或联系校外技术人员来校维修。

第四章  维修保障

第十三条  为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建立以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维修人员为主,仪器公司售后服务和社会专业维修公司为辅的仪器设备维修保障体系。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根据情况会同生产厂家或联系有关专家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  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由专人负责保管。技术资料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购置仪器设备的论证资料。

2.仪器设备验收资料,包括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线路图和保修证等。

3.使用人填写的“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记录”,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保养、维护、日常使用等情况。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五条  各单位仪器管理人员对出现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和报修。对仪器设备利用率高、维修及时、自修率高、完好率超过95%、综合效益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对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对仪器设备维修不及时、维护不到位、完好率差的单位和个人,依学院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或处罚。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3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利用率,防止积压浪费及损坏丢失,保证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部门应该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指学院的教学仪器、科研、办公自动化、网络仪器设备。

第三条 仪器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学院分管院领导统一领导,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为仪器设备管理职能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各单位实验室具体管理。仪器设备的购进、调入、调出、增减等,均要到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凡由财政性、非财政性资金购置、上级拨入、接受捐赠、自制的仪器设备,均属于学院资产,由学院统一管理,建账、建卡,按照本办法管理。合作企业提供的学院仅有使用权的仪器设备,也应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五条 仪器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管好、用好设备,保证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维修直至报废全过程,必须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使用管理和经济管理,提高利用率、完好率,降低运行费用,充分发挥其效益。

第六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应贯彻少花钱、多办事,勤俭节约的方针,从学院实际出发,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改造陈旧落后设备,鼓励自己动手,开发、研制新型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七条 单价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单价在500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等,均列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单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或单台、件价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或附件后,整套设备价值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属于贵重仪器设备。

第九条 单价在500元以下且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为低值品,按《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管理办法》管理。

第十条 不论何种经费购入或无偿调入、自制和捐赠的仪器设备,都必须按实际价值入账。

第十一条 因维护、维修,更换原有零配件所开支的费用,均不增加原值。

第三章 购置

第十二条 购置的仪器设备应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近期计划,以实验室、实训室建设形式立项建设,分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计划,以项目形式立项建设。

第十三条 购置贵重仪器设备,申请单位必须进行可行性调研与论证,撰写论证报告。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仪器设备对教学或科研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定量预测分析仪器设备利用率,实验、实训开出率,投资效益等指标。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的适用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价格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

3.仪器设备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修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完备程度等;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购置前要填写《仪器设备购置审批表》,逐项填写型号、规格及有关技术参数,如因填写不清或填写错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填写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购置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具体实施,购置过程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一定数额设备购置专项经费,资助单位利用自有发展基金改善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条件的项目。申请资助的项目须提交项目申请,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是否立项及资助额度。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自有发展经费使用额度。

第四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七条 仪器设备签订采购合同后,有关部门应根据安装技术要求,进行仪器设备安装前的场地清理,水、电设施的配套建设。

第十八条 仪器设备到货后,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要会同使用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开箱验收。通过开箱验收的仪器设备应填写教学仪器设备开箱验收记录。通过开箱验收的仪器设备,方可安装、调试。开箱验收内容包括:

1.包装箱是否完好,开箱后仪器设备的整体是否有损伤;

2.仪器设备型号、规格、技术指标是否与合同一致、齐全;

3.附件、零配件的规格与数量是否与合同一致、齐全;

4.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5.发现问题,应写出书面报告,及时与供货单位交涉退换。如果是进口仪器设备,必须向当地商检部门报告,取得有关商检证明,以便在索赔期(到港后90天)内交涉索赔有关事宜。未经商检不得动用。

第十九条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后,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会同使用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仪器设备性能验收,并填写《教学仪器设备性能验收单》。验收内容包括:

1.仪器设备与附件是否为最新生产的原装正品;

2.仪器设备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出厂标准;

3.仪器设备性能与指标是否符合使用要求;

4.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所有条款。

第二十条 由于验收不及时或验收工作中草率行事造成仪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缺少技术资料不能使用的要追究验收小组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仪器设备以实验、实训室为单位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制。贵重仪器设备以台套为单位,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制。实验、实训室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分组使用制度和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第二十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持证上岗使用和操作。管理人员要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查、检修,并建立完整的运行档案。

第二十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使用原始记录,按时填报大型精密仪器使用情况调查表,并写出效益分析报告,经校产科审核后上报分管院领导。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员或贵重仪器设备专管员应具有能排除仪器设备一般故障的能力,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仪器设备完好率必须保持在90%以上。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实训开始前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应检查仪器设备,并与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办理使用手续。实验、实训结束后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应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整理、复原,并向实验、实训室管理员办理交回手续。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或贵重仪器设备专管员变动时,应履行交接手续,各单位主管领导及校产科管理人员参与交接过程。如果调离人员仪器设备交接手续不清,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七条 仪器设备不得擅自拆改,因教学、科研需要必须拆改时,应写出书面报告,经校产科审核并报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实训室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锈、防腐蚀的工作。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为全院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单位,各单位为仪器设备的直接管理单位。学院计财处负责仪器设备固定资产账的建设与管理;校产科负责仪器设备台账的建设与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仪器设备明细账的建设与管理。

1.计财处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并按教育部规定设置一级分类账和分户账;

2.校产科设置与计财处、使用单位相对应的分类账、分户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全院教学设备管理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及管理工作;

3.使用单位建立仪器设备明细账;

4.使用单位应依据固定资产卡片,填写并及时粘贴仪器设备标牌,确保账、物、卡相符;

5.计财处、校产科、使用部门要每年进行一次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卡相符。

第三十条 添置的仪器设备,须经验收方可予以报销。

第三十一条 仪器设备调整、调拨,须填写仪器设备调拨申请单,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校产科办理调账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内部实验、实训室之间借用仪器设备,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各单位借用仪器设备,由校产科协调;校外借用,由分管院领导批准。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应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并收取适当的折旧、损耗费。

第三十三条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或其它事故,实验、实训室要及向校产科报告,校产科要组织有关人员查找、分析故障原因,追查责任。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按照《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教学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将仪器设备完好率、利用率,账、物相符情况作为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维修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院实行实验、实训室,系(部),学院三级维修制。仪器设备一般故障,由实验实训室或使用单位负责维修;仪器设备中修、大修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重视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出现故障后及时修理。切实加强对仪器设备维修人员的培养,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高水平维修队伍。

第三十七条 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使用单位要向校产科报送《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报修单》。校产科组织有关人员确定修理类型和维修方案。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无力维修的一般仪器设备故障,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组织院内有关技术人员维修;学院无力维修的故障,实验设备管理组织返厂维修或外协维修。

第三十九条 贵重仪器设备故障,正常维护除外,未经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批准,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卸或修理。

第四十条 仪器设备在院内维修时,维修人员应做好维修记录,填写仪器设备维修记录;仪器设备修复后,实验实训管理中心会同使用单位对仪器设备进行测试与验收。

第八章 报废

第四十一条 学院所有仪器设备不论何种经费购置,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报废。

第四十二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学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一)按仪器设备使用效能划分

1.经技术鉴定,仪器虽然完好,但各项技术指标已无法满足教学、科研要求,且不能改造利用,属于淘汰的仪器设备。

2.经技术鉴定,仪器设备损坏严重,无法修理,或者修理费用超过原值50%以上。

3.属于国家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必须强制报废的仪器设备。

4.仪器设备虽能使用,但继续使用可能会发生危险,造成事故。

(二)按使用年限或使用机时划分

1.计算机使用6年以上;电子仪器使用10年以上;年平均使用时数1500小时或累计使用时数达到12000小时,故障多、性能差,可靠性低,经过多次维修无法达到使用要求。

2.机械类设备使用年限达到20年以上,年平均使用时数达1000小时,或者累计使用时数已达到12000小时,故障多、性能差、可靠性低,经过多次维修无法达到完成基本性能指标。

3.电器设备及机、电、光一体化设备,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年平均使用时数在1200小时,或累计使用时数超过12000小时,故障多、经多次维修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4.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年平均使用时数在800小时以上,或累计使用时数超过8000小时,故障多、性能差,经多次维修无法达到其基本性能指标。

第四十三条 凡符合上述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校产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审议,提出技术鉴定报告和意见,学院批准后,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和《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处置。

第四十四条 未经学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报废仪器设备。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附件4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低值品易耗品及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我院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低值品:指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品。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实验用动物和劳保用品等。

第三条  使用单位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和管理,要按照部门和单位隶属关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低值品、易耗品的购买必须由使用单位填写《低值品、易耗品购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设备管理部门审核,采取学院集中采购与使用单位自购相结合的方式购买。

第四条  物品入库前要认真组织验收。集中采购的物品由使用单位派人验收,经批准后由使用单位自行购买的物品由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填写验收合格单,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验收时要注意质量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赔、补手续。

第五条  使用单位对低值、易耗品应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和领用登记手续,进出有记录,手续齐全,帐物相符。要精打细算,定期核查,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学院对低值、易耗品实行年报制度,实验室应定期核查,按要求统计上报,清查结果报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并及时调整留用量和相关帐薄记录,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各单位调剂低值物品,需经调出单位负责人同意,由调出、调入单位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到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办理转移账务手续。

第七条  低值物品的报失、报废,需经单位负责人、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使用单位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到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办理注销账务手续,报废物资交校产科统一处理。

第八条  院内调动和调离学院的教职工,在调动和调离前,必须办理个人保管的物资设备的移交手续,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处理,经本单位物资设备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到校有关部门办理离岗和离校手续。

第九条  对于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运、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及防护条件。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须指定工作认真且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以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危险品的领用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耗的数量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品的容器、废料、废液、渣滓要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十条  对不负责任随意损坏、丢失物品或将公物占为已有的现象,要给予处分,并按原价赔偿损失。对于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的物品,要办理审批及有关帐务手续。对于残次、废旧物品及包装材料,应组织回收,物尽其用。


 

附件5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仪器设备验收实施细则

第一章  仪器设备验收的组织

第一条  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后,使用单位应预先与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联系安排专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

第二条  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派专人按照所购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协调学院相关部门做好装机前场地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购置的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组织使用部门、校产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员进行验收。验收参与人员都应签字并做出是否合格的明确验收结论。若在验收中或保修期内发现问题,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向供货厂商交涉解决。

第四条  仪器设备验收工作实行责任制,严把验收关。

第二章  仪器设备验收的内容要求

第五条  外观检查

1.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第六条  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配件)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等。

第七条  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调试。

2.对照仪器设备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供货单位派技术员检修。

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仪器设备验收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  一般仪器设备须在到货后5天之内验收完毕。对精密贵重仪器和进口仪器设备,应在理赔期前20天内组织验收小组验收。

第九条  一般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及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当场开箱验收。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组到安装现场会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开箱验收。

第十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详细填写《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单》,验收单一式四份分别存放在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校产科、计财务处、使用单位。仪器设备在规定验收期限内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建卡手续。

第十一条  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设备管理员必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办理检修、退货手续。

第十二条  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要组织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包括商检人员),到安装现场会同使用单位人员开箱验收,并详细填写《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单》。进口仪器设备除填写一般仪器设备验收单有关内容外,还须填写外文名称、外币种类数量及合同文号。进口仪器设备如验收不合格,要详细填写报检单,由资产管理处向国家商检部门报检,办理索赔业务。

第十三条  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建档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6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为了加强学院仪器设备、实验器材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要贯彻勤俭办学方针,增强师生爱护公物的责任心与自觉性,尽量减少丢失损坏,确保设备器材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条 下列主观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失的,必须赔偿

(一)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

(二)未经允许,擅自动、用、拆仪器设备;

(三)未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四)工作失职,教师指导错误,保管员保管不当或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则;

(五)长期闲置而又拒绝调出造成损失或浪费的;

(六)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卸责任、态度恶劣者;

(七)损失重大,后果严重的,除责令赔偿外,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下列情况造成仪器设备、实验器材等损失,经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可酌情赔偿。

(一)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确实难于避免的损失;

(二)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接近损坏程度,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三)经批准,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试用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采取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四)由于仪器设备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失;

(五)由于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的损失;

(六)按指导或操作规程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造成的损失;

(七)一贯爱护设备器材,偶尔疏忽造成的损失;

(八)事故发生后,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的。

第四条 赔偿计价办法

(一)对常用电器、电子产品等仪器设备、器材按原价赔偿;

(二)单价500元(含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按下列办法计价:

1.损坏、丢失次要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用;

3.损坏后仪器设备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按受损程度计价赔偿;

4.损坏丢失的仪器设备或主要零件,无法修配的,按仪器设备整机原价的30%50%折价赔偿,特殊情况可按当时市价计算。

(三)单价500元以下的低值仪表、工具、量具及玻璃器皿等按原价或当时市价的50%80%计价赔偿。

第五条 赔偿管理

单价500元(含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器具损坏丢失,其赔偿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按规定统一办理。500元以下物品赔偿由各系(部)办理,并报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赔偿费均需缴财务处,可用于维修和补充仪器设备或器具。

第六条 发生责任事故,当事人应主动写出书面检查。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委责任、态度恶劣、损失重大的,从重处罚,并可根据情节进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仪器设备损失赔偿费应由当事人一次交清,不得报销。所收缴的赔偿费应按规定入账并用于维修和补充设备器材等。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如有与以前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此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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