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政字〔2015 〕 69 号
关于印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院内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了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护环境,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实验教学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印发《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四个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望遵照执行。
附件:1、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2、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教学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办法
4、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实验动物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
2015 年9月21日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2015 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35份)
附件1: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护环境,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实验教学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教学实验室”是指全院范围内开展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类实验场所。
第三条 教学实验室安全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安全,电离与电磁辐射安全,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水电及消防安全等。
第四条 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院、系(部)两级管理。
第二章 责任区分
第五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对全院教学实验室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院级管理制度,开展教学实验室安检查和督导。各系(部)对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六条 各系(部)应成立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组织,定期组织开展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教学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
第七条 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设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明确相应安全职责。各岗位建议职责如下:
(一)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
1.制定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并监督落实;
2.建立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队伍;
3.制定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4.定期召开本单位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解决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问题;
5.定期组织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所辖教学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落实各级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逐项审视安全预案,需要演练的,必须实战演练;
3.定期组织教学实验室管理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4.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指导教学实验室管理员做好安全工作;
5.做好所辖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三)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
1.做好所负责教学实验室的具体安全工作,经常检查并排除所负责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并记好安全工作日志备查;
2.了解本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情况,熟练掌握安全设施设备使用操作方法,经常检查并保持设施设备完好;
3.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安全知识;
4.对进入所负责教学实验室的人员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5.做好所负责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第八条 进入教学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对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必须遵循所在教学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和实验指导书开展实验,排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对于不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教学实验室安全各级责任人有权终止其使用教学实验室的权利。
第九条 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层层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
第三章 安全检查
第十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及保卫处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教学实验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督导。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下达“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在全院范围内给予通报。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建立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和督导制度,系(部)领导应切实负起责任,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与督导。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和每学期放假前及开学前,各单位应进行例行的安全检查,平时按照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均应记录备查。
第十二条 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教学实验室,立即封停,在隐患排除前,禁止使用。系(部)层面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学院相关部门协助解决,并积极配合做好整改工作,坚决杜绝重大事故。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 如教学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各单位必须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单位负责人和学院有关部门。
第十四条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安全事故,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对未履行本办法中安全管理职责或安全管理执行不力的部门、单位、各级责任人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 对教学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视情况对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依法依规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保卫处与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2: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教学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正常秩序,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教学实验室用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用电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条 各系(部、中心)作为教学实验室用电安全的直接管理和实施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教学实验室的用电安全措施。
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教学实验室用电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教学实验室主任为管辖教学实验室的用电安全责任人,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为本教学实验室用电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保卫处作为防火安全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教学实验室安全抽查、督促整改及消防器材的配备、维修和更新工作。
第六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学实验室电源的维护、维修与改造,并对教学实验室电路进线总负荷进行检测和标示。
第七条 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制订全校教学实验室安全用电管理办法,督促、协助各系(部、中心)建立健全用电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教学实验室内电源认证的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 电源认证
第八条 为了使教学实验室用电安全由事后治理转向事前预防与控制,消除安全隐患,教学实验室电源必须进行统一认证。
第九条 电源认证的主要内容:
1.制作、安装教学实验室用电安全责任人标示牌。
2.对教学实验室电源插座的负荷进行检测,区分插座类型,同时根据进线总负荷计算、制订每个插座的安全使用参数。
3.设计、制作、安装安全用电标示牌及警示牌等,对每一个电源和插座进行标示。
第十条 标示牌分为使用标志、警示标志、提示标志等。
1.使用标志安装在电源插座上方,每个插座安装一个,标示内容为最大电压、电流、功率及待修停用等。
2.警示标志根据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张贴,主要包括高压危险、禁止超荷运行等。
3.提示标志每个教学实验室张贴一套,内容主要包括节约用电、随手关灯、注意电源、人走断电、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等。
第四章 电源管理
第十一条 教学实验室需增加插座或改造线路,系(部、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学实验室管理处,教学实验室管理处对其必要性进行审核,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根据教学实验室内外的电路负荷及线路状况进行增加或改造。新增加的插座须经教学实验室管理处进行认证和标示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教学实验室电路及电源插座等需维修的, 系(部、中心)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教学实验室内须搭建临时用电线路时,系(部、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学实验室管理处,教学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搭建,用完后及时予以拆除。
第十四条 教学实验室尽量少用或不用插线板,如要使用,所用插线板必须经过教学实验室管理处认证标示后方可使用。
1.大功率(2KW以上)及连续使用超过半个工作日以上的仪器设备严禁使用插线板。
2.使用插线板必须有专人负责,用后及时切断电源。
3.插线板必须独立使用,严禁插线板串接使用。
4.插线板及其线路周围30 cm内严禁堆放物品,确保散热畅通。
5.使用插线板的仪器设备的功率必须小于插线板的负荷。
6.插线板所承载的仪器设备的功率必须小于所连插座的负荷。
第十五条 使用白炽灯、高压汞灯照明或加温时,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 cm,严禁用纸、布等可燃材料遮挡灯具。
第十六条 100W以上的白炽灯、卤钨灯的灯管附近导线应采用非燃材料制成的护套保护,以免高温破坏绝缘,引起短路。灯的下方严禁堆放可燃物品。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七条 学院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教学实验室的用电安全进行检查、评比,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火灾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3: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教学实验室规范化管理办法
实验(实训)室是高校教学、科研的重要阵地,实验(实训)室管理水平的高低也是学院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提高我院实验(实训)室的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教学实验室人员岗位职责
(一)系主任职责
1.组织制定、实施教学实验室建设方案。组织管好在用物资,抓好贵重精密仪器使用与管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
2.组织制定、贯彻落实教学实验室管理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消耗定额,对外服务收费标准,三废回收与处理等项规章制度。
3.系主任为本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院、系负责。严格执行院、系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4.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做好安全记录。发现隐患漏洞,及时处理。因客观因素凡本室难以整改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同时向上级领导书面汇报,以求得到解决。
6.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贵重仪器设备、材料进行分类贮存,做到责任到人,严格危险物品管理及使用制度,控制领用数量,掌握危险物品的使用情况。要严格遵照有关规定使用剧毒药品,严格审批制度。
7.有案情发生时,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并组织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提供情况,协助查破。发生事故,要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及时上报处理。
8.有计划地组织教学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做好本室人员的业务考核工作。
(二)实验管理人员职责
1.对本室仪器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修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做好经常性的仪器设备保养和一般维修工作。学习有关理论知识,逐步掌握教学实验室有关技术,做到“一专多能”以满足工作需要。
2.按期提出需用物资计划,办理物资请购、建帐、管理等工作。对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建立技术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
3.必须熟悉危险物品的化学性质和仪器设备的性能,严格遵守本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对进入教学实验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操作规程的指导和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危险物品领用保管制度,确保安全。
5.协助教师做好实验准备,实验结束后,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电,气,水源是否切断,并做好安全记录。
6.对教学实验室内一切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禁止乱拉,乱接和超负荷运行,电源线路,电源开关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做到安全用电。
7.熟悉本教学实验室安全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状态,懂得一般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三)实验课教师职责
1.切实按实验指导书指导实验,严格要求学生共同遵守教学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规则。
2.认真检查实验准备工作,包括所需仪器和实验材料,防止使用操作带有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
3.实验前,必须给学生讲清本实验所用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等。实验过程中,认真检查操作情况,发现违章操作的应及时纠正。
4.学生实验完毕,指导学生及时整理仪器设备和清理杂物,凡属危险物品应按规定交回,专人收管,并认真检查实验所用的电,气,水源关闭情况。
5.对实验所用大型设备,按管理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如有损坏,及时通知该仪器主管人员组织维修。一旦发生事故,协助保护现场,必要时应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第二条 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
1.10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使用管理、维修记录备查。
2.任何人在教学实验室进行的实验都应有实验原始记录,教学实验室保存原始记录备查。
3.大型仪器设备损坏后,仪器设备负责人要及时报修,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4.大型仪器设备上应有仪器负责人的标牌。
5.大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或流程图应上墙。
第三条 教学实验室环境
1.教学实验室的墙上应悬挂实验人员守则、教学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2.教学实验室门、窗无破损,墙面无明显脱落及污损现象。
3.教学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
4.教学实验室无私人物品,台面物品摆放整齐。
第四条 教学实验室卫生
1.桌面、仪器台面、地面无尘土,屋内无积水无垃圾。
2.教学实验室内应有资料柜、工具柜,柜内物品码放整齐。
3.化学类教学实验室玻璃器皿要及时清洗、码放整齐。
第五条 教学实验室安全
1.教学实验室有防火、防盗、防爆炸的基本设备和措施。
2.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气瓶应直立固定,气体性质相抵触的气瓶不可同室使用。
3.教学实验室内存储的化学药品,按一个星期的使用量领取,不得超额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
4.教学实验室化学药品要防盗、防水、防火、防高温,通风要良好。
5.废弃化学药品一般应半年处理一次。
6.教学实验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有记录备查。
附件4: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实验动物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我院实验动物废弃物管理,防止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实验动物废弃物为实验后产生的动物尸体、肢体、组织和废弃物等。
第二条 动物科学系负责全院实验动物废弃物管理工作,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协助。
第三条 实验动物使用单位负责人为实验动物废弃物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教学实验室负责人、课题(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动物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院提供实验动物废弃物收集、贮存专用容器(大型冰柜、专用塑料袋、专用周转箱等),负责全院实验动物废弃物的接收、贮存工作。
第五条 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废弃物收集:
(一)实验后的动物尸体、肢体、组织等废弃物应及时装入专用塑料袋密封后,放入教学实验室专用冰室或冰柜暂存,不得随意丢弃。
(二)各教学实验室可根据储存情况,不定期地将冰室或冰柜中的实验动物废弃物集中送到实验动物房。
第六条 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理,分别执行国家、河南省的有关办法。
第七条 根据实验动物废弃物的贮存情况,动物科学系联系具有资质的公司,统一收取,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八条 送交的实验动物废弃物须严格遵守以下规范:
(一)将实验动物废弃物装入专用塑料袋(黄色),再外套另一层(黄色)专用塑料袋,用封口胶纸密封;针头等尖利物品放入专用利器盒。
(二)将密封好的实验动物废弃物装入专用废弃物周转箱。
(三)上述专用包装材料和专用废弃物周转箱由动物科学系统一提供。
(四)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废弃物需要单独存放处理。
(五)送交实验动物废弃物时,必须同时向实验动物房提交《实验动物废弃物登记表》。
第九条 实验动物尸体严禁食用和出售。实验完成后的动物尸体必须按要求妥善存放,安全处理,否则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使用者的责任。
第十条 动物科学系、后勤处、保卫处将对产生实验动物废弃物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本办法,随意丢弃、处置实验动物废弃物者,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各使用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管理细则。
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废弃物处理所需经费列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