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师德标兵评选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8-19 10:51:23 浏览次数:988 |
院政字〔2017〕 131 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师德师风典范,引领良好师德师风形成,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表彰和弘扬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献身教育事业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充分发挥高尚师德的导向性和示范性,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以教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的在岗教师均可参评。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师德标兵评选及表彰活动,每届师德标兵的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名。
已经获得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2.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真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真诚倾听学生呼声,回应学生关切,师生关系融洽。课堂教学、与学生交往遵守相关纪律和要求,自觉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以实际行动为学生指引正确成长方向,积极增添社会正能量。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5.圆满完成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和业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没有发生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或其它违法、违纪事件。
四、评选程序
1.系(部)组织推荐。各系(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候选人,并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教师进行综合考察。同时,须撰写考察材料和师德典型模范事迹材料,报人事处。各系(部)推荐人数应控制在教师总人数的2%左右。
2.评委评选。学校成立的师德委员会负责学院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3.学校研究。入围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会研究。
4.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听取全校师生员工对评选结果的意见。
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文件。
五、表彰奖励
评选活动拟安排在每年度6月份进行,师德标兵表彰与优秀教师及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结合进行。
当选教师将被授予“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第×届师德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其先进模范事迹通过相关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六、师德标兵管理
市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推荐由校级师德标兵中产生。
评选为师德标兵的,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及其他表彰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称评聘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人事处。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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