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农业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5-30 15:11:08 浏览次数:1343 |
关于印发《南阳农业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校 字〔2010〕80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宛办[2010]28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办[2010]29号)等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的《南阳农业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经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现将《南阳农业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阳农业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南阳农业学校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岗位聘用工作 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 通知
南阳农业学校 2010年11月18日印发
(共印35份)
南阳农业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宛办[2010]28号)、《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办[2010]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办法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建立健全我校人事管理工作的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为学校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个人业务、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表现、主要业绩等,进行岗位聘用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从而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二、岗位聘用原则
(一)遵循干部管理权限的原则;
(二)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原则;
(三)评议推荐、公开公平的原则;
(四)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三—七略。
八、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为: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一)管理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及岗位职责(略)
(二)专业技术岗位所需资格及竞聘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所需资格及竞聘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条件体现教育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 Ⅰ、中专教师系列 1、申报五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责任心强,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身体健康。 (5)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等次以上。 2、五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需资格和条件 (1)五级岗位 ①所需资格 A、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被学校聘为高级讲师职务满8年; B、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 240 学时; C、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满4年,育人效果显著,被评为优秀班主任1次以上; D、兼职教师任现职以来须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或从事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 ②竞聘条件 A、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5 篇以上(其中1篇论文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 b、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篇以上(其中1篇论文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 7 名)获得市、厅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 c、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3篇以上,同时参编国家统编教材。 d、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同时为国家统编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 B、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教育专家、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 b、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市(厅)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或独立制作的教具(含教学课件)获省一等奖 1次以上;或在省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汇演、汇展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2)六级岗位 ①所需资格 A、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被学校聘为高级讲师职务满4年; B、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80学时; C、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满3年,育人效果显著,被评为优秀班主任1次以上; D、兼职教师任现职以来须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或从事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 ②竞聘条件 A、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 篇以上(其中1篇论文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 b、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 2篇以上(其中1篇论文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 7 名)获得市、厅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或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c、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3 篇以上,同时参编省以上统编教材。 d、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同时为省以上统编教材的主编或副主编(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 B、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教育专家、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 b、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市(厅)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或独立制作的教具(含教学课件)获省二等奖 1次以上;或在省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汇演、汇展中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3)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被学校聘为高级讲师职务; ②专、兼职教师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量; ③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较好。 (4)八级岗位 ①所需资格 A、取得讲师资格并被学校聘为讲师职务满6年; B、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学时; C、专、兼职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满4年,育人效果显著,被评为优秀班主任1次以上; D、兼职教师任现职以来须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或从事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且教学工作量达到160学时以上。 ②竞聘条件 A、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 b、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 篇,同时另有 1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c、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篇,同时作为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 d、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 篇以上,同时参编省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教育成绩显著,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 b、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市(厅)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或制作的教具(含课件)获省一等奖 2 次以上;或在省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汇演、汇展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5)九级岗位 ①所需资格 A、取得讲师资格并被学校聘为讲师职务满3年; B、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 学时; C、专、兼职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满3年,育人效果良好; D、兼职教师任现职以来须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或从事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 ②竞聘条件 A、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b、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有1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c、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且作为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 d、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同时参编省以上统编教材(本人撰写 3 万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教育成绩显著,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称号;或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b、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市(厅)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或制作的教具(含课件)获省二等奖 2 次以上;或在省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汇演、汇展中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地省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6)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取得讲师资格并被学校聘为讲师职务; ②专、兼职教师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量; ③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较好。 (7)十一级岗位 ①所需资格 A、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被学校聘为助理讲师职务满3年; B、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 学时; C、专、兼职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满1年,育人效果良好; D、兼职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60学时。 ②竞聘条件 A、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b、在 CN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c、在 CN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同时作为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d、公共基础课教师在市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论文3篇,其中 1 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B、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b、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二等奖以上;或独立制作的教具(含课件)获市一等或省二等奖以上;或在市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汇演、汇展中获二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市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二等奖以上,且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8)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被学校聘为助理讲师职务; ②专、兼职教师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量; ③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较好。 (9)十三级岗位(教员)任职条件 ①取得教员资格并被学校聘为教员职务; ②专、兼职教师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和完成教学工作量; ③专任教师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较好。 Ⅱ、非教师系列 1、申报六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所需资格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3)身体健康,能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4)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5)具备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和责任心,能正常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2、六级至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需资格和条件 (1)六级岗位 ①所需资格 A、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B、实验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满3年,育人效果显著,被评为优秀班主任1次以上。 ②竞聘条件 A、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b、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 7 名)获得市、厅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 c、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 篇以上,同时参编省以上统编教材。 d、在同行专家认可的、较高档次的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1篇以上,同时另有1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B、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作成绩显著,个人被市以上政府表彰或被市以上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 b、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市(厅)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或独立制作的教具(含教学课件)获省二等奖 1次以上;或在省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汇演、汇展中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或参加编写(制订)省辖市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制度或管理办法中发挥重要作用,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2)七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实验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较好。 (3)八级岗位 ①所需资格 A、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 B、实验实习指导教师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学校安排的实验实习指导课程,并承担班主任工作满4年,育人效果良好,被学校评为优秀班主任1次以上。 ②竞聘条件 A、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3 篇以上。 b、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 篇,同时另有 1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c、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篇,同时作为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 d、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1篇,在市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学术活动中交流论文 2 篇,其中1篇获市以上优秀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e、参编公开发行的教材或著作(编写30000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作成绩显著,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单项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或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b、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市(厅)三等或省级奖励;或独立制作的教具(含教学课件)获省三等奖 1次以上;或在省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汇演、汇展中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省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或参加编写(制订)省辖市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制度或管理办法,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4)九级岗位 ①所需资格 A、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B、实验实习指导教师独立完成学校安排的实验实习指导课程,并承担班主任3年以上,育人效果较好。 ②竞聘条件 A、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1篇以上。 b、有 1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c、作为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 d、在市以上教育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交流论文 2 篇,其中 1 篇获市以上优秀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 e、参编公开发行的教材或著作(编写30000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作成绩显著,受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单项表彰,或获得市以上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称号;或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厅、局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b、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市以上奖励;或独立制作的教具(含教学课件)获省三等奖 1次以上;或在市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汇演、汇展中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或参加编写(制订)省辖市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制度或管理办法,被采纳实施,效果显著。 (5)十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实验实习指导教师独立完成学校安排的实验实习指导课程,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较好。 (6)十一级岗位 ①所需资格 A、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B、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完成学校安排的实验实习指导课程,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1年以上,育人效果较好。 ②竞聘条件 A、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b、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有 1 篇论文获市以上优秀论文一等奖或省二等奖以上。 c、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作为完成人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社会科学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 1 项以上。 d、在 CN 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参编省以上统编教材(字数在30000字以上)。 B、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学校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 b、讲授过市以上教育部门或厅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并获三等奖以上;或独立制作的教具(含教学课件)获市二等或省三等奖以上;或在市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比赛、汇演、汇展中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市以上学科竞赛、职业技能大赛及艺术、体育比赛等活动获三等奖以上,且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或参加编写(制订)省辖市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制度或管理办法,被采纳实施。 (7)十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能够努力完成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任务; ③实验实习指导教师能够完成学校安排的实验实习指导课程,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较好。 (8)十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①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学校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②能够完成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任务; ③实验实习指导教师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育人效果较好。 3、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竞聘条件,如果政府主管部门有具体规定的,参照执行。 十、本《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南阳农业学校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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