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2 16:04:23 浏览次数:1130 |
关于印发《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院政字〔2016〕 2 号
各党支部、各单位: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学院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月8日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2016年1月8日
(共印40份)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组〔1997〕57号)等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当年9月30日以前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的代课教师。院级领导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1、行政兼职专业技术人员,以行政职务为主进行总结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2、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3、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经单位派出,但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5、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6、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7、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8、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受处分当年,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一年内,受行政撤职处分的两年内,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进行正常考核。
9、受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受处分当年,进行考核,但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的当年及次年,对其进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受党纪处分人员,在上述规定时间以外,进行正常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考核内容
考核以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以聘约为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包括: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严于律己,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等表现。重点考核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献身教育事业的精神,能够自觉维护学校和集体声誉。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水平。包括:业务技术能力,科研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从事本岗工作能力、知识水平与更新能力等。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精神,遵纪情况和出勤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心、主动性,钻研精神、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工作效率、日常考勤情况等。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效益情况。
廉:主要考核个人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二)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按学校分配的比例确定。
四、考核组织和程序
(一)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年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担任,学院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各单位负责进行。
教务处负责对教师和实验实训人员进行年度综合教学质量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内容:本年度的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聘约)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经验教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措施。同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述职。被考核人进行述职。述职时需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
3、民主评议。组织单位全体教职工,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评议与书面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对考核对象进行评议。
4、综合评价。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根据述职、评议和测评结果,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的德、能素质及工作实绩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同时将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测评结果、考核等次意见一并报送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人事处汇总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推荐等次。
5、审核。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意见。
6、确定等次。学院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研究确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次。
7、公示和反馈。各单位应向本单位考核对象反馈考核结果,实行考核结果“公示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性,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作用。考核对象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核申请一周内提出复核意见,经校党委会研究确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8、总结、上报材料。学院年度考核办公室对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在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署学校确定的考核等次意见,按上级部门的要求将有关材料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续聘、解聘、增资、晋职、晋级、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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