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关于认定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政〔2006〕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2〕4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认定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进一步形成合理的师资梯队,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二、认定范围
我院在职教师均可申报认定。
三、认定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一)骨干教师 具有扎实的职业教育教学基本功,较强的专业科研能力,能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在本专业教学5年以上;具有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享受省政府特贴人员,省职教专家,省教育厅骨干教师,省教育厅(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市拔尖人才等;
2.近五年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或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3.获得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教研、科研等一等奖,或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竞赛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二)“双师型”教师
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践动手能力,在职业学校担任教学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有教师系列初级(助教、助理讲师或二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包括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以考代评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或相近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职业资格鉴定管理机构核准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或者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从教专业相同的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注册有效期内;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近五年须主持(或主要参与)过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先进水平;
2.近五年内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的指导教师;
3.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第一线本专业实践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果较好。
四、认定程序
(一)各单位对本单位报名人员资格、材料审核后,材料报送至人事处。
11月16日前,以科室系为单位报送申报人员的《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认定表》、业绩材料(论文、论著、成果、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企业实践须报送“企业实践申请表”、企业鉴定材料、调研实践报告等。
(二)人事处、教务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认定,提出认定意见。
(三)学院领导班子研究,确定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名单。
(四)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认定文件。
五、结果运用
对认定的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将颁发荣誉证书;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开展骨干教师和“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教师队伍成长的重要抓手,对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办学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申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严格程序,公开公正
推荐工作要严格程序和标准,推荐人选确定后,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定的推荐人选名单及其主要业绩必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附:南阳农业职业学院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认定表
2017年11月13日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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