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祥同志退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6 10:11:45 浏览次数:1027 |
关于张家祥同志退休的通知
院政字〔2017〕102 号
院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颁布〈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60号)和《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国人部发〔2006〕8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张家祥同志2017年10月到龄退休,退休费按其《南阳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审核表》执行。
2017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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