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9-7 8:30:21 浏览次数:1233 |
南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实施意见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豫办〔2010〕3号)和《南阳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宛办〔2010〕28号)要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全市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现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在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总量和指标,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核准到事业单位。
第四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申报,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六条 事业单位因结构比例限制,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未核准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但确有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可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核准后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相应减少。
第七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工作标准和具体任职条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拟聘用到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与奉献精神;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并在本行业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符合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第九条 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二)国家“973”计划项目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四)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六)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七)国家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人员(三等奖须个人排名前三);
(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九)“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十)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十一)全国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含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
(十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以上人选;
(十三)河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河南科技功臣;
(十四)河南省优秀专家;
(十五)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十六)体育行业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四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过全国级比赛冠亚军、集体项目获全国级比赛前三名的国家级教练员。
第十条 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9年以上,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者;或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6年,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项者;或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3年,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可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一) 国家“863”计划重点(重大)项目参与人;
(二) 国家“973”计划项目参与人;
(三)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参与人;
(四)国家专利权发明人(实用新型个人排名第一,外观设计个人排名第一,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三);
(五)省部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培育学科)负责人,或品牌专业(特色专业)负责人,或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或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
(六)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七)河南省劳动模范、省部级先进工作者、河南省“五一”奖章获得者;
(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研发基地负责人;
(九)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十)部、省级重点项目、课题参与人(个人排名前三);
(十一)市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社会科学、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十二)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的市级拔尖人才、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科技功臣。
(十三)其他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拔尖人才;
第十一条 所获奖项及称号应与所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按所获得最高层次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第十二条 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拟聘人选申报条件是基本条件,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但不得低于本实施意见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的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在本单位三级岗位职数限额内,凡符合三级岗位申报条件的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现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人员均可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南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申报表》和《申报承诺书》,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三级岗位。
(二)单位推荐。事业单位按照现有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额,及三级岗位申报条件进行审核、评议。凡申报三级岗位人员,均须在单位较大范围的会议上进行述职(受聘正高级岗位以来的业绩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公示。在公示后,用人单位班子集体研究推荐人选,并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上报;
(三)主管部门审核。市直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社部门对事业单位推荐人选的正高级职称资格、受聘时间、各类人才证书及获奖证书等情况审核验证后,报市人社局。
(四)专家团核准认定。市人社局组织专家成立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审委员会,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评议。评议通过的人员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下发聘用文件,各单位依据文件办理聘任手续并核定岗位工资。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经核准后,依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相关内容,聘期一般为3年。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十六条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强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结果的使用。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基本依据,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续聘;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经市人社局核准后予以低聘或解聘。
第十七条 全市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考核工作,在市人社局监督指导下,由各级人社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向省厅推荐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从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人员中产生。
第十九条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各级各部门要稳妥处理,并及时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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