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评审认定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4-5 10:32:14  浏览次数:1195
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评审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发〔201519号)(以下简称《办法》),做好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评审认定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选拔和评价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中所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通过评审认定产生。
 
第三条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评审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和学历兼优,专业和贡献并重,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同兼顾的原则。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评审认定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参与。
 
第五条经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按评审认定等级,引进5年内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和待遇。
 
第二章评审认定机构
 
第六条成立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评审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认定委员会),负责评审认定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项目。
 
第七条评审认定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局等相关部门的领导或工作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5名,专职委员15名左右。评审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审认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评审认定委员会根据高层次人才及团队的专业、门类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工业类、文化社科类、卫生类、教育类、农业类、创新创业类、技能及其它类7个专业评审认定组(以下简称专业组)。
 
第三章评审认定对象
 
第九条评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是根据我市现行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各类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其中包括:
 
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主要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主要包括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省级领军人才(C类),主要包括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原学者、省百人计划专家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市级领军人才(D类),主要包括市(厅、局)级拔尖人才、科技功臣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高级人才(E类),主要包括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市(厅、局)级以上表彰的规模以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及相当层次的人才。
 
对我市急需紧缺、确有真才实学、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在某些方面具有特殊才能或特别贡献的偏才专才,经评审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第十条评审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适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方向,能够产生创新创业成果的各类人才。团队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类。创新团队是指以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研发平台,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团队。创业团队是指带技术、项目、资金等落户南阳创业,技术和产品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创新需求,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优秀团队。
 
第十一条评审认定的项目是指《办法》中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所涉及的相关项目。
 
第四章评审认定程序
 
第十二条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评审认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直接向评审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报。根据需要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
《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评审认定审批表》。
  2.
身份证。
  3.
南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专用)。
  4.
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以上完税证明;属柔性引才的,提供相关合作协议等。
  5.
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6.
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7.
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8.
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9
.项目立项证明(项目类评审认定提供)。
  10
E类人才中拟按博士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博士学位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11
D类和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行业部门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需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河南职称网。E类人才中拟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行业主管部门取得的,需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12
.符合我市现行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它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
 
(二)初审。评审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申报材料分类转交各专业组,各专业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阅。在对申报业绩、成果、贡献、项目可行性、合同协议等论证和评议基础上提出初审意见。
 
(三)评审认定。评审认定委员会在专业组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评审认定意见。
 
(四)审核。评审认定委员会将评审认定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审批发证。对公示无异议的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颁发《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证书》。
 
第十三条项目评审认定由业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评审认定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四条申报和评审时间。评审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常年受理申报材料,评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按照一人一策、特事特办原则办理。
 
第五章考核及淘汰
 
第十五条建立南阳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服务。
 
第十六条建立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考核管理机制。考核工作每年组织一次,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评审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直相关部门和用才单位积极配合。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资格,收回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证书,并终止其享受的相关优惠待遇:
 
(一)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证书的;
 
(三)资助期内不再与我市用才单位履行工作协议的;
 
(四)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五)合同期内受严重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六)其它需要取消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资格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510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