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高技能人才激励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4-5 10:30:34  浏览次数:703
 南阳市高技能人才激励培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发〔201519号),建立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培养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按照国家职业分类标准,经培养考核鉴定并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第三条对企业、培训机构的资助:
 
(一)对我市企业、培训机构按规定直接培养或输送培养高技能人才并取得高级工、技师资格的,按技能等级分别给予每人500元、1000元资助。根据企业、培训机构提供的培养人员花名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拨付资金。
 
(二)对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高技能人才素质提升培训的企业,按人均1000元给予资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企业开展的培训申请、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人数、培训过程等全程监督和把关。培训结束经评审认定委员会认定,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拨付资金。
 
第四条对个人的资助:
 
(一)对在宛高校、高职院校、技工院校毕业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给予个人1000元资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学生花名册、毕业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资助学生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拨付资金。
 
(二)对参加急需紧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考核取得相应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个人2000元资助。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参照河南省当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所在单位提供的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资助对象审核,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拨付资金。
 
第五条南阳市首席技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根据国家职业分类标准选择20个职业工种,每个工种1名,共20名。被评选为南阳市首席技师的给予每人1万元资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初审,评审认定委员会评选,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拨付资金。
 
第六条对认定满3年的市级以上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资助,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
 
第七条本办法所需资金从市、县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510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