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4-5 10:23:55  浏览次数:668
 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发〔201519号),切实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提供便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获得《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各类人才(宛发〔201519号文件第三条中规定的人才)。
 
第三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选择在我市就读的学校实行全覆盖,包括全市所有公办、民办的幼儿园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第四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我市接受基础教育,首次入学或转学享受下列优惠待遇: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来我市接受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不论申请人是否落户南阳或在南阳是否拥有合法居所(指拥有产权),其子女学前教育入园(转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可根据高层次人才工作暂住地,由市、县区教育局按照就学意向在全市范围内优先安排学校就读。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来我市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由市、县区教育局按照就学意向,结合高层次人才子女中招成绩,优先安排在本行政区域内优质高中入学(转学)。
 
第五条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入学、转学的,原则上应在新学年开学前两个月内凭《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教育部门按照其就学意向,协调安排相关学校优先办理入学、转学手续。因特殊情况中途插班就读的,按照就学意向妥善安排。
 
第六条申请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
 
(二)《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
 
(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户口本。
 
第七条申请转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南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
 
(二)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的,需提交《南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申请普通高中转学的,需提交《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证明》。
 
第八条各地教育部门及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本办法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转学工作。
 
第九条各地教育部门每年10月底前将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置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每年12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510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