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9 18:46:20  浏览次数:1166
 
关于完善我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市成人教育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的范围及专业技术职务
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成人教育类毕业生,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毕业生,符合考核认定条件,可认定为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参加考核认定人员,须从员级开始申报,未取得员级职务,不得直接申报助理级职务。“以考代评”系列、全日制普通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聘专业技术职务除外。
二、考核认定的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岗位资格。教育系列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新闻记者须取得记者证等。
(四)所学专业和现从事专业必须一致或相近。
(五)接受相应专业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六)从取得成人学历之日起,满2年后可正常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七)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1、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务;
2、中专学历,担任“员”级职务4年以上;专科学历,担任“员”级2年以上;本科学历,担任“员”级职务1年以上,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的程序
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由基层单位推荐,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报同级职改部门审核批准,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并办理证书;市直单位报市职改办审核批准,下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并办理证书。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材料
《南阳市考核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毕业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年度考核表、人事档案(手续)、电子文本(U盘)等相关材料(均为原件)。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可登录“河南职称网”,点击“软件下载”,下载安装“个人版”程序,在个人版软件“录入其他评价信息”栏中录入本人信息,“取得资格方式”一栏,点选“考核认定”,待逐项录入完毕后保存,然后返回个人申报版主界面,点击“上报申报信息”,生成“txt”文档,保存到u盘即为电子文本。
2、无主管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办理,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可通过当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政策规定即行废止。
附件:南阳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审核表
 
 
 
2013年8月29日
 
 

南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