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南阳市职称申报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18:48:42 浏览次数:3886 |
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7号)要求,结合南阳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我市高、中、初级职称申报、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评聘计划使用
按照国家和我省“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规定,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除经济系列和审计系列实行评聘分开政策外,其它系列均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推荐评审职称。各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网上公示的年度评聘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审。
(一)公开明确评聘推荐范围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已备案的年度评聘计划1:1的比例进行一次性排名,统一排名后,评聘计划必须对应到人,在职称申报、评审、聘任等环节不能更换、递补。要在全单位公开明确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竞聘,包括将要参加年度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取得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取得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资格确认取得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严格规范评聘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年度评聘职数、空岗情况、职称政策、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六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完善职称申报评聘推荐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量化积分竞争评聘细则,切实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密组织,按时完成推荐及申报工作。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网上推荐上报。评聘推荐工作要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认真贯彻落实倾斜政策
1、向引进人才倾斜。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可不受年度职称评聘计划限制,在相应空缺岗位内依据有关政策予以聘任。
2、向疫情一线人员倾斜。贯彻落实国发明电〔2020〕10号、人社厅发〔2020〕23号、豫疫情防指〔2020〕14号等文件精神,未享受过相关职称评审优惠政策的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参加职称评聘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3、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贯彻豫人社〔2020〕20号文件精神,长期工作在基层,符合基层职称倾斜政策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等参加职称评聘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完善和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倾斜政策。对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越级评聘高级教师。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 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
加大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倾斜力度。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累计工作25年的执业医师,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副高级职称。对长期扎根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执业医师,取得中级职称后,继续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的,除按正常程序晋升高级职称外,连续工作满10年者,可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并在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定向聘用。
县及县以下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在乡村工作满20年可不占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8年以上的新型职业农民可以直接申报农业副高级职称。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创业者在乡村当地创办企业3年以上,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安置就业30人以上,对当地经济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可直接申报企业高级经济师职称。
4、向高层次人才倾斜。贯彻豫人社办〔2016〕138号文件精神,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参加职称评聘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县属及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省辖市及以上单位具有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乡镇事业单位引进县属及以上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评聘农业系列、林业工程、水利工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上述人员仅限在乡镇单位聘任。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工程系列正高级、中高级、机械专业中高级、建筑专业中高级、电力电子电气专业中高级、矿山专业中高级、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安全专业高级、环境保护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按2021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中初级职称拓展到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除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工程系列未修订条件的,申报条件按照上述已修订工程系列条件执行,评审条件仍按原条件执行,评审标准不变。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http://ywzl.hrss.henan.gov.cn/viewCmsCac.do?cacId=ff808081718ef30a0171956e545e02ad)专栏查询下载。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我市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综合能力水平达到要求,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要求。
(二)拓展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范围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进一步扩大贯通范围,从事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技术领域工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可互通申报。
(三)畅通绿色通道
1.以下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畅通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通知 》(豫人社办〔2016〕138号)规定,高层次人才、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绿色通道”申报的;
(2)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中小学系列中任现职以来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的教师,可越级评聘高级教师的;获得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通过职称“绿色通道”申报高级教师的;
(3)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4)申请年限破格申报的。
2.以下情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1)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中小学系列中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5年的在岗在编农村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直接评聘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在农村学校累计从教20年的在岗在编农村教师,符合申报条件,直接评聘中小学一级教师的;在农村连续从教满30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通过职称“绿色通道”考核认定中小学一级教师的;
(2)县及县以下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在乡村工作满20年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的;
(3)工程系列中非公有制领域无职称人员,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可以直接破格申报中级工程师,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4年,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卫生系列“绿色通道”、业务免试等审核问题按照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执行。
审核完成后申报人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者《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再进行网上申报。
(四)委托评审问题
我市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被委托评审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未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五)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问题
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帐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四、申报审核流程
2021年我市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由单位联系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且在市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的驻宛非公企业,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建单位帐号;在各县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的非公企业,联系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帐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三)个人帐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帐号创建后,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及所需材料如下:
1、扫描上传申报人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2、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必须扫描上传检索页、封面、目录、带出版社编号的封底,著作同上;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
3、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
4、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5、扫描上传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6、申报人员必须在网上申报职称页面填写相应业务自传。
7、非公单位人员扫描上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
(四)资格审核流程。2021年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资格审核实行线上审核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分别对所审核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相符合,严禁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需要现场提交待抽查备审的纸质材料包括:①《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单位填报,一式三份。表格下载地址: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工作→职称表格);②所有扫描上传的学位学历证书、证件、论文、著作、荣誉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所有材料不再需要复印件装订成册);③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申报人员将以上所有纸质材料装入一个材料包内,材料包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本人签字、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放进材料包内,一份由各单位统一收齐报送材料交给审核人员,未经县区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的材料、个人报送的材料、逾期报送的材料,市职改办一律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要与网上最后审核材料一致,一次性接收完成,不得更换或补充。
五、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结果抽查机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5号)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可按照“谁需要谁核查”原则,自行通过全省继续教育查询接口查询。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严守时间,完善备案程序
2021年度全省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我市各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按照市职改办拟定的时间节点制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按计划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四)加强宣传,优化职称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六、其他有关要求
(一)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当地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测温、场地消毒等防疫工作。对于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1〕154号)要求执行。
(三)因我省未组建盲人医疗按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需委托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各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和资格审查工作,并按照《关于2021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职改办字〔2021〕21号)要求于10月20日前报送评审材料至省残联,省残联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资格审查并进行委托评审(联系方式见附件1.2021年度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
(四)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改办联系。
2021年10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