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关于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4-12 17:47:05 浏览次数:856 |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关于中层干部廉政档案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廉政监督管理工作,促进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条例》和《准则》,根据《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办法》(宛纪文【2014】118号)《中共南阳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报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宛纪办【2016】18号)要求,决定对学院科级干部廉政档案进行更新完善。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校在职中层领导干部。
二、填报内容
领导干部基本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本人配偶、子女及配偶从业情况;领导干部财产情况。
三、有关要求
1、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使用统一规范的表格《南阳农校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见附件),具体要求详见《填报说明》。
2、凡领导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名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其中,奖励、处罚、通报等有关材料,应为单位的正式文件;非正式文件的有关材料,须经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印章。
3、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由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保管。查阅廉政档案,必须由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否则学院纪检监察室人员不得擅自提供或外借。
4、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用于党组织掌握中层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实施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纪律监督。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把中层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考核、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5、中层领导干部如有提拔、调整、调动的,由学院纪检监察室发放《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并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填报、建档和上报工作。
6、市纪委不定期开展个人廉政档案填报的抽查工作,对不按规定填报或不如实填报廉政档案的,由学院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视其情节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列为廉洁自律重点监控对象。对于填报廉政档案不认真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7、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报学院纪检监察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均以处科室系为单位收齐上交,其中,电子版请命名“XXX系2016年(处、科、室)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压缩后发送到指定的电子邮箱:nzyjcs@126.com)。
8、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和“填报说明”认真填报,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审核签字。
附件:《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
中共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