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学系学生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0-4-9 10:59:05 浏览次数:503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学生实行自我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是由系学工科下的学代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
第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主要工作职能:
1、参加一年一届的学生代表大会;
2、审议并选举学生会与自治委员会学生干部;
3、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听取并审议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监督学生会与自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对学生会与自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评议;
5、通过学生代表大会有权修改并重新实施学生会与自治委员会各项策划。
第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并对全体同学负责。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如在任期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后,学生会有权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农业科学系学生会,全面负责常委会工作,主持常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并召开委员会议。
第六条 召开时间:学生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召开时间原则上是 每年的五月份,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迟的,学生会须在重订时间前两周得到学生代表的确认,否则不予改动。
第二章 监票组产生办法
第七条 总监票人由学工科老师担任,总监票人有监督、指导监票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监票人名单确定后须提交学工科老师审核通过。 第九条 监票人由学生会选举审核通过后产生。 第十条 监票人须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觉悟,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学习成绩优异,生活作风勤俭,在广大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无不良嗜好。 第三章 学生代表产生办法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由各班推选,学生会按规定标准选拔,并将名单汇总至学生会干部团;在学生会干部团初步审核后,由学工科老师确定最终名单。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必须为普通同学;需有基本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养,学习认真刻苦,遵纪守法,自觉贯彻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师重教,团结互爱,谦虚谨慎;学习、工作、生活上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具备强大的集体观念和集体荣辱感;热心于学生工作事业,热情服务师生;善于联系同学,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服从学工办老师的领导,认真完成上级指派的各项任务。 第四章 学生代表大会纪律
第三十条
一、会议期间参会代表如无特殊原因须在事先安排好的座位上就坐,未经允许不得在场内随意走动。
二、保持会场空气清新,场内严禁吸烟。 三、保持安静,禁止交头接耳,大声喧哗。 四、必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设置在震动、静音或关机状态。 五、保持会场清洁卫生,禁止乱扔杂物。 六、各与会代表如对大会议程或选举方案提出质疑的必须按照大会流程方可提问或进行处理。任何对于会议过程提出质疑的学生代表未经允许做高声呼喊、煽动群众、随意发表言论等扰乱秩序的言行,将以其危害程度轻重予以提出警告、逐出会场、纪律处分等相应处理。并取消其在本学年度的一切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学生干部职务、工作推荐等资格。 七、学生代表大会在投票过程中一旦发现有提前贿赂、威胁等不正当的拉选票舞弊行为,其投票结果作废,并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取消其今后一切评优评先、入党、学生干部任职、工作推介等资格。 八、在学生代表大会期间有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将按其轻重予以相应的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农业科学系学生会拥有对此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