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一章 仪器设备验收的组织
第一条 签订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后,使用单位应预先与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联系安排专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熟悉厂商提供的技术资料。
第二条 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派专人按照所购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协调学院相关部门做好装机前场地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购置的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组织使用部门、校产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员进行验收。验收参与人员都应签字并做出是否合格的明确验收结论。若在验收中或保修期内发现问题,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向供货厂商交涉解决。
第四条 仪器设备验收工作实行责任制,严把验收关。
第二章 仪器设备验收的内容要求
第五条 外观检查
1.仪器设备内外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碰伤、浸湿、受潮、变形等情况。
2.检查仪器设备及附件外表有无残损、锈蚀、碰伤等。
3.如发现上述问题,应做详细记录,并拍照留据。
第六条 数量验收
1.以供货合同和装箱单为依据,检查主机、附件(配件)的规格、型号及数量,并逐件清查核对。
2.认真检查随机资料是否齐全,如仪器说明书、操作规程、检修手册、产品检验合格证书等。
3.做好数量验收记录,写明验收地点、时间、参加人员、箱号、品名、应到和实到数量等。
第七条 质量验收
1.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安装调试。
2.对照仪器设备说明书,认真进行各种技术参数测试,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指标和性能是否达到要求。
3.质量验收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若仪器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应将详细情况书面通知供货单位。视情况决定是否退货、更换或要求供货单位派技术员检修。
4.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按商检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章 仪器设备验收的工作程序
第八条 一般仪器设备须在到货后5天之内验收完毕。对精密贵重仪器和进口仪器设备,应在理赔期前20天内组织验收小组验收。
第九条 一般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及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当场开箱验收。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组织专家组到安装现场会同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开箱验收。
第十条 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详细填写《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仪器设备验收单》,验收单一式四份分别存放在实验实训管理中心、校产科、计财务处、使用单位。仪器设备在规定验收期限内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建卡手续。
第十一条 验收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设备管理员必须在规定验收期限内办理检修、退货手续。
第十二条 进口仪器设备的验收,要组织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包括商检人员),到安装现场会同使用单位人员开箱验收,并详细填写《南阳农业职业学院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单》。进口仪器设备除填写一般仪器设备验收单有关内容外,还须填写外文名称、外币种类数量及合同文号。进口仪器设备如验收不合格,要详细填写报检单,由资产管理处向国家商检部门报检,办理索赔业务。
第十三条 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建档保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