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我院低值品、易耗品的管理,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低值易耗品,包括教学、科研、行政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
低值品:指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一年以上能独立使用的物品。
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实验用动物和劳保用品等。
第三条 使用单位对低值、易耗品的使用和管理,要按照部门和单位隶属关系,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级管理。低值品、易耗品的购买必须由使用单位填写《低值品、易耗品购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设备管理部门审核,采取学院集中采购与使用单位自购相结合的方式购买。
第四条 物品入库前要认真组织验收。集中采购的物品由使用单位派人验收,经批准后由使用单位自行购买的物品由设备管理部门验收,填写验收合格单,方可向财务部门报销。验收时要注意质量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供货单位提出,及时办理退、换、赔、补手续。
第五条 使用单位对低值、易耗品应建立相应的明细账和领用登记手续,进出有记录,手续齐全,帐物相符。要精打细算,定期核查,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学院对低值、易耗品实行年报制度,实验室应定期核查,按要求统计上报,清查结果报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审核备案,并及时调整留用量和相关帐薄记录,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各单位调剂低值物品,需经调出单位负责人同意,由调出、调入单位的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到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办理转移账务手续。
第七条 低值物品的报失、报废,需经单位负责人、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审核,报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使用单位物资设备管理人员到实验实训管理中心办理注销账务手续,报废物资交校产科统一处理。
第八条 院内调动和调离学院的教职工,在调动和调离前,必须办理个人保管的物资设备的移交手续,如有差错,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处理,经本单位物资设备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到校有关部门办理离岗和离校手续。
第九条 对于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运、使用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及防护条件。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须指定工作认真且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对提运、使用和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以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危险品的领用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耗的数量须详细记录,用剩数量及时退库。危险品的容器、废料、废液、渣滓要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第十条 对不负责任随意损坏、丢失物品或将公物占为已有的现象,要给予处分,并按原价赔偿损失。对于报损、报废、调出校外的物品,要办理审批及有关帐务手续。对于残次、废旧物品及包装材料,应组织回收,物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