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3 15:10:58 浏览次数:477 |
一、实训室安全是开展实训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实训室实行安全责任人制度。实训室(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实训室均应设有专门的安全管理员。
三、实训室工作人员和实训教师应定期接受实训室安全教育,树立牢固的安全观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四、实训前,指导教师必须向学生阐明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学生实训必须在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五、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应做到四防、四关。即防火、防盗、防水、防爆,离开实训室时关闭水、电、门、窗。
六、实训室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修改系统设置、修改系统文件,严禁随意移动实训设备。
七、必须严格遵守用电规定,禁止超负荷用电和违章用电。电气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不准私自搭接临时线路。严禁在实训室内擅自使用电炉和其它电热器具。
八、实训结束后,要将设备及时放归原位。
九、实训室的消防器材应配备齐全、摆放醒目、保持完好。
十、实训室内严禁住宿、做饭及存放个人物品,不得擅自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实训室。实训室的钥匙要由专人管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十一、发生事故时要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置,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实训室安全责任人要定期对实训室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