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商学院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9-3 14:59:14 浏览次数:651 |
为了加强商学院印章的使用管理,规范用印审批程序,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效用性,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商学院各类印章,包括行政章和党支部章。
第一条 商学院印章在以学院为名义开展的事项上使用,主要用于上报的公文材料、内部印发的文件、公函、布告、通告、报表、聘书、请柬、奖状、合同、协议书、专利申请书、成果鉴定书、项目申报书、成果申报书、计划任务书、职称申报表、证明等。
第二条 商学院综合办公室是商学院各类印章的管理部门。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印人填写《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商学院用印申请表》,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用印完毕后要填写《南阳农业职业学院用印登记表》,以备查询、存档;
(二)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主管院领导无法签署用印意见,但不立刻加盖印章将会延误事项或产生不利的后果,可以使用通讯工具沟通确认后由副院长签批用印,之后须由主管院领导签字予以再行确认;
第三条 要加强用印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使用单位印章。
第四条 印章的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由专人进行保管和使用,不得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地点。如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需由用章人提交申请并经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带出,并按期还给专管人员。印章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商学院综合办公室及保卫部门报告,并查清原因和责任。
第五条 印章的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规定办事。不得违规使用印章,不得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以及纸张上用印。
第六条 用印时应仔细核对用印内容,核实用印数量,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盖章要端正、清晰,公文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盖月”。
第七条 因印章磨损变形等原因需重新刻制的,应持有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刻章申请,经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刻制。损坏或废止使用的印章需交回南阳农业职业学院办公室,由学院档案馆处置保存。
第八条 任何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印章管理和使用出现事故的,根据情节追究印章管理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印章保管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
(二)审批手续不严,用印后造成错误和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