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
豫卫指导〔2015〕12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建立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机制,保障群众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二、登记时间
无子女的于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已有一个子女的于生育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
三、登记地点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乡)卫生计生办证大厅。
四、登记材料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夫妻2寸合影照3张,代理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见附件1)。
五、登记形式
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见附件2),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
六、登记时限
即时登记,即时发证。
附件:1.委托书
2.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2015年12月28日
附件1:
委 托 书
委托人: 委托人:
性 别: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我们委托 作为我们生育登记代理人,对委托人填写的《生育服务证登记表》中的内容均予认可。
委托人签字: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附件2:
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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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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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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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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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影照片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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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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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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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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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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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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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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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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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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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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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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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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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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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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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籍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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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1.双方初婚 2.男初女再
3.男再女初 4.双方再婚 |
结婚登记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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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生育或收养子女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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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
我们系合法夫妻。现登记生育第 个子女。我们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并愿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登记承诺人签字:女方
男方 年 月 日 |
以上内容由登记人填写 |
发证
机关
意见 |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信息
核查
情况 |
女方单位(现居住地)或户籍地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男方单位(现居住地)或户籍地
经办人: 年 月 日 |
生育服务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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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信息核查栏由登记地在发放生育服务证后填写:信息核查一致、反馈信息一致、到期
无反馈、经核查情况不清楚。如不一致,写明具体事由。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乡(镇、街道办),一份存入村(社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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