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促进2021年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
更高质量就业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确保全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扩大就业规模。落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动员中央在豫企业、我省国有企业扩大高校应届毕业生招用规模,我省国有企业要在2021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招聘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和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依次扣减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政策性就业岗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做好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聘)工作,招录(聘)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其中,2021年公务员招录计划9000人,事业单位招聘计划40000人,各高校专升本、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107000人,应征入伍计划8000人,就业见习计划23000人。落实大学生入伍激励政策,对征集入伍的在读大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给予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毕业后应征入伍的,落实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本科生、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省委组织部、编办、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军区动员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支持基层就业。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020年。其中,2021年“选调生计划”1300人,“特岗教师计划”15000人,“三支一扶计划”3000人,“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100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500人,“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200人。围绕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农业技术等人才紧缺领域开发岗位,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按规定落实就业社保补贴、高定工资档次、职称评审倾斜等政策。(省委组织部、编办、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民政厅、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就业创业指导。将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教育纳入立德树人重要内容,推进高校职业发展教育学科建设。将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创业指导课列入教学计划,并给予一定学时学分保障。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状况第三方评价机制,努力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和就业的良性互动。组建河南省职业指导师专家团,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诊断等服务。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就业创业课题研究,举办全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职称评聘名额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适当倾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引导扶持创新创业。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针对高校毕业生特点提供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网络创业培训等服务。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按个人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给予创业运营补贴和5000元一次性开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项目扶持资金。支持中国中原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河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建设,培育认定一批高质量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支持创业导师开展创业服务。继续办好“互联网+”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和“豫创天下”创业创新大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积极探索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在线办公等线上服务新模式,引导高校毕业生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新业态及新兴产业领域就业创业。挖掘新零售、互联网医疗、线上教育、远程办公等新业态潜力,为高校毕业生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科技厅、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精准招聘服务。开展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就业服务月等“11+N”公共就业服务系列专项活动。完善高校毕业生省级就业市场、14个省级分市场、高校校园市场三级联动就业市场服务体系,积极举办校园“双选会”活动。在中原人才网、河南就业网、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等全省性网站,以及各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各类媒体、各高校就业信息网公开发布招聘岗位信息,常态化开展线上招聘。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云服务活动,聚焦重点产业行业企业用人急需,围绕热门行业、重点企业、地方特色,联合社会力量推出“直播带岗”“直播政策”“新职业体验”等特色云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打包一件事”快办行动,简化手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利服务。充分发挥中国·河南招才引智创新发展大会平台作用,收集全省优质岗位,利用简历解析、AI面试、智能匹配等新技术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精准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群体,围绕省内产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技能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毕业学年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线上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在线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完成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对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低保家庭中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30元生活费补贴;参加市外省内培训的,给予每人300元一次性交通费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全面落实“三年六万青年见习”计划,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提供更多管理、技术、科研类见习岗位。制定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广泛发布并向毕业生及时推送,举办见习宣传推介、专场招募、双向洽谈等活动,及时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毕业生开展见习。推进见习规范管理,指导做好见习协议签订、带教制度落实、见习待遇保障等相关工作。落实见习补贴政策,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鼓励见习单位更多留用见习毕业生,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开展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评选活动,择优推荐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并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实名登记服务。加强数据共享与衔接,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工作,对移交信息有缺项漏项的,及时反馈补充。各地要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面纳入实名服务范围,确保登记到位、联系到位、帮扶到位。通过公开信指引、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基层摸排等方式,对本地户籍和外地前来求职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登记尽登记。对毕业年度内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加强已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跟踪服务,根据需求免费提供“一三一”服务,即至少提供一次职业指导、推荐三次岗位信息、提供一次职业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做好困难帮扶工作。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实施专项帮扶。开展2021年“新时代·新梦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公益帮扶系列活动。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对“六类”毕业学年困难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22届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于2021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依托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人员数据库,建立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帮扶清单,开展一对一帮扶。根据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求量身定制求职计划、培训见习计划,优先提供岗位,优先推荐招用,对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利用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完善长期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拓展实践指导、能力提升、困难援助等服务,促进其尽快融入就业市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就业权益保护。各地、各有关部门及各高校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切实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就业环境。加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聘行为监管,着力规范网络招聘秩序,依法打击“黑中介”、校园贷、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招聘信息发布行为,严禁过分解读“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在就业过程中的限制,消除毕业生在主动择业和灵活就业中的现实顾虑,引导毕业生理性择业、积极就业。及时梳理发布毕业生实习实践、就业创业中的典型侵权案例,开展权益保护专题宣传,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公安厅、市场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省民族宗教委、省委宣传部、省法院、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狠抓目标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落到实处。健全目标落实、部署推进、定期调度、督促指导机制,层层压实目标责任,确保2021年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去向落实率、年底总体就业率同比稳中有升。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毕业生就业形势研判和政策储备,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大力宣传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和毕业生到城乡社区、生产一线就业创业典型,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宣传活动,引导毕业生转变观念,更多到基层成长成才、建功立业。(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