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关于维护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时间:2016-5-5 8:53:51 访问量:1391

 

关于维护南阳农业职业学院

正常秩序的规定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稳定的环境,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院师生员工要自觉维护和珍惜学院稳定的局面,凡在学院起哄闹事,破坏稳定,破坏安定团结者,给予记过以上的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公职、学籍,性质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禁止在学院张贴各种大小字报及书写反动及不利稳定的标语、传单、漫画、条幅,违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公职、学籍;参与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未经公安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上街游行、示威、静坐、请愿等,违者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团籍、学籍,如有打、砸、抢.烧等行为,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禁止在院内外搞串连活动,全院师生要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收到串连信件,发现串连人员及传谣者,都要立即向保卫处、班主任、科室负责人报告。对参与串连活动或制造、传播谣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公职、学籍。

  五、成立各种社团等组织,必须报院党委批准,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未经批准建立的组织,均属非法组织,应立即取缔解散,对组织人员予党、政、纪处分。未经院党委批准,不得擅自在学院任何地方举行报告会、演讲,沙龙等活动,如有发现,并对组织者进行批评教育,性质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院师生员工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违犯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置,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七、院师生员工要爱护学院一切公共财物,对损坏公共财物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追究其相关责任。

八、违反学院安全管理规定发生事故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院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对道德败坏、插足他人家庭、破坏他人家庭幸福或虐待家庭成员,给予批评教育,性质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十、本院师生员工要爱护学院一切公共财物,对损坏公共财物,破坏公共设施者,要赔偿经济损失,发生事故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学生在集会期间,鼓倒掌、喝倒彩、作怪态,喧哗打闹或呼喊反动口号,攻击和发泄对党中央不满,应立即责令其离开会场,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学生考试作弊,以“零”分记,不予正常补考,给予记过之处分,如果在学习期间考试作弊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给予留院察看处分。

十三、学生就寝晚归者,值班门卫要进行登记,要核实未请假累计两次以上者(含两次),取消年终或学期评选“三好学生”称号。对无理取闹者,给予纪律处分。

十四、禁止学生在走廊、室内等场所、玩球、污染墙壁、故意踢门窗、高声喧哗、闹事、扰乱他人学习者与奖学金挂钩,直至纪律处分。

十五、坚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稳定,目标承包责任制,各科室(系)及职能部门,凡出现不安全,不稳定的现象,要逐级追究科室及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南阳农业职业学院保卫科

保卫科简介

保卫科是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指挥中心、政治保卫科、治安与消防管理科、交通管理科、韵苑综合管理科、校卫大队、户政室。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及校园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均挂靠保卫处。

常用电话

保卫处值班电话
63393820      63393940
报警服务电话
匪警:110      火警:119